※ [本文转录自 C_Chat 看板 #1OgRh8fo ]
作者: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 C_Chat
标题: [公告] C_Chat板板规v.14.2.0+板务建议+好文补M
时间: Sun Feb 19 23:33:17 2017
希洽板板规 v.14.2.0 暨 板务建议区 暨 好文补M区
本文内容为板规内容,请各位板友于闲聊讨论时注意不要踩到板规
要不然洽妹会拿水桶套在妳头上,很不方便
另外如果有关于板务相关的建议或者是出现板主漏M的好文
也欢迎推文给予指教以及提醒
第零章 C_Chat相关看板群功能说明
BoardCourt[板务法庭]:受理群组长须回避之申诉
|
C_WorkBoard[卡漫梦工厂群组]:受理小组判决之申诉
|
C_CenterWork[卡漫综合专区小组]:受理希洽板、洽妹板判决之申诉
|
C_ChatBM[洽妹]:希洽板务板,受理检举、板务讨论-CCBM:板主讨论板务专用隐板
|
C_Chat[希洽]:卡漫综合讨论板 --AC_IN[里洽]:成人向作品建议移至此区讨论
第一章 创板宗旨
1-1 让新手不会再找不到地方发表任何ACG(动画、漫画、游戏与相关周边)
话题,更不会因板名带来的第一印象让人望之却步。
1-2 本板永续营运追求要素有二,此两要素都无可动摇。
1-2-1 这里是属于大家的ACG板,没分新人或老人,欢迎所有人利用发文回
文推文发表自己在ACG 上的宝贵心得与经验,达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层次ACG爱好者上互相交流、沟通、理解的目的。其为本板永续营运
之要素一。
1-2-2 板规设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缚ACG 讨论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论上,追
求在ACG爱好者与ACG爱好者之间、ACG爱好者与ACG 客体人事物之间
、ACG总体和这现实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其为本板永续营运之要素二。
1-3 上述两要素,没在互相有冲突时,以1-2-1为优先精神。
若两要素在讨论异议扩大而互相冲突,以1-2-2为暂时优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论沟通和交流。
第二章 组织章程(看板性质、板务之权力分配以及产生/卸任方法)
2-1 C_Chat始于2006年年底,为辅导级看板。简称C洽、希洽。
2-2 为求集中板务讨论,以及避免对版务之讨论占据板面,另开C_ChatBM作为
板务专板。原则上禁止于C_Chat讨论板务。
2-3 C_Chat与C_ChatBM之发文门槛为:
*登入次数30次以上
*退文数一篇以下
2-3-1 板主得视特殊情形申请调整发文门槛。
2-4 本板设有板主至多四名、小板主四名、单一作品分项小板主。
2-4-1 板主
2-4-1-1 板主之责任为维持看板正常运作、依照板规处理违规事项、修订
板规、管理精华区以及讨论政策修改之方针。
2-4-1-2 板主经由全体板友投票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每年二月、八月进行板主选举,每次选举选出两位板主以及一位
候补。
2-4-1-3 若本板板主任期内辞职或遭到罢免、撤职,则由当期候补板主接
任,之后遇缺不补。
2-4-2 小板主
2-4-2-1 小板主之责任为协助板主管理精华区。
2-4-2-2 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无任期限制。
2-4-3 分项小板主
2-4-3-1 分项小板主之责任为协助小板主整理单一作品之精华区内容。
2-4-3-2 分项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无任期限制。
第三章 板主行政规范(本板板务的自我约束法条)
3-1 本板板主必须依照板规行政,在考量人力限制之情况下允许各板主
独立行政,且板主可以视情况斟酌处理方式,并保有判定是否违规
之裁量权。在板务处理上,以先处理者为准。
若板主无法独立决定处理方式,应经过板务会议后决定处理方式。
3-1-1 依照单一板规规定处以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需经过板主群多
数决同意后执行,警告累积之水桶不在此限。
3-1-2 板主于进行判决时必须以板规之规定为依据进行判决。
3-2 板主群有修订板规之权力,修订流程依照第十一章之规范办理。
3-3 如遇紧急情况,板主有权公告附注条例或暂行条款,效力等同板规。
唯暂行条款之时效不得超过一个月。
3-4 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3-5 违规处理方式
3-5-1 基于创板理念1-2-1,原则上板主不主动处理违规,违反上位法
规范者例外。
3-5-2 基于创板理念1-2-2,接获检举后,板主可视情况从严判决。
3-6 若文章属于下列范畴者,板主应M文保留文章。
*有ACG点之原创ANSI创作,且非利用转图软件直接贴上者。
*有ACG点之原创涂鸦、绘图及影音。
*自创小说,内容超过60行(三页)者。
*经板友推荐之优良文章,且经板主审核通过者。
*与动漫业界相关之重要文章
*经检举之违规文章,板主尚未判定或依照板规处理者。
3-6-1 若板主M文之原因为文章违规但未处理,需推文说明M文原因。
3-7 若文章属于下列范畴者,板主应S文示警。
*争议文(战文)或可能即将成为争议文之文章。
*寻人启事等具有急迫性或有关公益之文章,S表示高调。
3-7-1 板主S文时,需推文说明S文之原因。
3-8 若文章属于下列范畴者,板主应依规定锁定文章
*已讨论完毕之所有[板务]讨论串。
*争议文章经S文后仍无法有效控制争议状况之文章。
3-8-1 板主于锁文时,需发表公告说明锁文之原因及锁文范围。
第四章 使用者基本规范
4-1 本章节为板规规范之大原则,目的为让使用者可以简易地检查自身言行
是否违反板规。本章节之内容为板规之精简,使用者只要确定言论内容
符合本章节之规范,则无违反板规之疑虑。
4-1-1 详细之规范、罚则,请参照第五章至第七章。
4-2 本板文章之发表、回复及转录需要具有ACG点,ACG点即为动画(A)、
漫画(C)、游戏(G)、轻小说(N)、周边(G)、同人产物(D)等领域。
※详细规范参见5-2 (发文部分)、5-2-1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2 (转文部分)
4-3 本板不应发表或转录内容空洞之文章(一行文等)。
※详细规范参见5-3 (发文部分)、5-3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3 (转文部分)
4-4 本板不应短时间内大量推发文(包含推文、发文、回文、转录等)。
※详细规范参见5-4 (发文部分)、5-4 (回文部分)
6-2 (推嘘部分)、7-4 (转文部分)
4-5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涉及对现实人物负面攻击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5 (发文部分)、5-5 (回文部分)
6-3 (推嘘部分)、7-5 (转文部分)
4-6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争议言论或引战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6 (发文部分)、5-6 (回文部分)
6-4 (推嘘部分)、7-6 (转文部分)
4-7 本板不应放雷,即不应于未告知的情况下透漏作品剧情。
若有作品剧情之透漏,需要做防雷处理。
※详细规范参见5-7 (发文部分)、5-7 (回文部分)
6-5 (推嘘部分)、7-7 (转文部分)
4-8 本板之分级为辅导级,不应发表任何内涵十八禁内容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8 (发文部分)、5-8 (回文部分)
6-6 (推嘘部分)、7-8 (转文部分)
4-9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分享、征求或讨论版权物盗版内容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9 (发文部分)、5-9 (回文部分)
6-7 (推嘘部分)、7-9 (转文部分)
4-10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与中华民国政治相关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10 (发文部分)、5-10 (回文部分)
6-8 (推嘘部分)、7-10 (转文部分)
4-11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讨论板务、板风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11 (发文部分)、5-11 (回文部分)
6-9 (推嘘部分)、7-11 (转文部分)
4-12 使用者不应于本板发表任何具营利性质之文章,然考量鼓励创作,
部分例外详见板规。
※详细规范参见5-12 (发文部分)、5-12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12 (转文部分)
4-13 使用者于本板发表之文章内容不应抄袭或者擅改他人之创作。
※详细规范参见5-13 (发文部分)、5-13 (回文部分)
6-10 (推嘘部分)、7-13 (转文部分)
4-14 使用者不应删除或修改文章下方之推嘘文。
※详细规范参见5-14 (发文部分)、5-14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14 (转文部分)
4-15 使用者不应利用任何形式公布他人之个人资料。
※详细规范参见5-15 (发文部分)、5-15 (回文部分)
6-11 (推嘘部分)、7-15 (转文部分)
4-16 使用者转录文章需事先征求原作者同意。
※详细规范参见(发文部分无限制)、(回文部分无限制)
(推嘘部分无限制)、7-1 (转文部分)
4-17 使用者不得违反第八章之特殊重大违规。
第八章之特殊重大违规皆为永久水桶,请使用者务必注意。
※详细规范参见 第八章
4-18 使用者于本板之言论不应违反本板板规之上位法。
※详细规范参见5-16 (发文部分)、5-16 (回文部分)
6-12 (推嘘部分)、7-16 (转文部分)
第五章 发文及回文(发文违规细项以及罚则)
5-1 本板对于发文之定义为发表文章,对于回文之定义为回复文章。
文章内容包含标题、内文、签名档。
5-2 使用者于本板发文时,内文应有ACG点,ACG点之有无以板主判定为准。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5-2-1 使用者于本板回复文章时之限制如下:
*内文有ACG点者
*回复文章之引用内容有ACG点者
*可由内文判断与引用文章直接相关者
符合以上三要素其中之一,即为本板容许之范围。
若以上三要素皆不具备,则视为违反5-2。
5-2-2 本项违规判决分为以下三种:
*无违规: 没有违反板规
*轻微违规:轻微违规,板主权衡后认为可以不处分。
然而记入违规纪录。
*违规: 明显违规,视为违反5-2处理。
5-2-3 各式游戏之征友文、揪团文,以单一游戏一日一篇为限。
其余需求者请于当日第一篇文章集中推文征友。
非当日第一篇文章者不公告删除文章,不计入5-2违规。
5-2-4 同一使用者之自介文须相隔一年后方可重新发表。
未满一年重复发文者不公告删除文章,不计入5-2违规。
5-3 使用者于本板发表文章应尽量充实文章内容,若多次发表内容空洞或
游走于板规5-2边缘之文章经检举且情节严重者,板主应指名警告处理。
5-3-1 若经板主指名警告后,第二次违反5-3者,水桶半年。
第三次违反5-3者永久水桶。
5-3-2 多次游走于板规边缘系指半年内被检举违反板规5-2,且判决为违规或
轻微违规,累计达十篇者。
范例:
1.Houseman1104半年内被检举违反5-2十一次
其中两次判决违规,八次判决轻微违规不处分
其总和2+8=10
即符合5-3-2之定义,5-3违规。
2.Houseman1104半年内被检举十五次
其中六次判决违规,三次判决轻微违规不处分
其总和6+3=9
不符合5-3-2之定义,5-3无违规。
5-3-3 经板主判定5-3违规并公告处理后,于公告前违反5-2之计数归零。
5-3-4 板主群须对情节是否严重进行判定,经板主群讨论后超过半数同意
方可判决是否违规。
5-4 使用者禁止于短时间内大量发文、回文。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5-4-1 若有短时间大量发文之必要性,需先于C_ChatBM板发文申请,经核
准后则不受5-4之限制。
5-4-2 本条之违规与否由板主群认定。
5-5 使用者于本板发文或回文皆不可对于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进行人身攻击。
本项目依照人身攻击之主词是否明确、使用之言词分为轻度人身攻击、
重度人身攻击两种,其他讨论区以及PTT其他看板视同群体。
5-5-1 轻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主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但情节轻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项条件及违反5-5-1。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5-5-2 重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具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且情节严重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5-5-3 针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针对群体之人身攻击
经检举后成案。
5-6 使用者于本板发文或回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5-6-1中之条件者,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5-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于本板板主S文程序后,仍无视警告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内容具有争议性者。
*经板主判定蓄意发文或回文引起争议者。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5-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5-7 使用者发文或回文之文章标题不可透露三个月以内之作品剧情。
违反本条者指名警告一次并删除文章。
5-7-1 剧情出现之时间认定以该剧情官方最早发布时间为准,即重制之剧情
不在防雷规范内。
5-7-2 若于板主判决前修改文章标题达到防雷标准,则不删除文章或退文。
5-7-3 若原作者不希望推文内容中有剧情透露,可于标题或内文加注。
5-8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发布内含十八禁内容之文章,十八禁内容如5-8-1规范。
违规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5-8-1 本板中十八禁内容之定义为
*过于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图片。
*含有明显性交画面之图片。
*含有过度血腥画面之图片。
*其余经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5-9 使用者禁止于发文或回文中散布、播放或征求台湾地区有代理之版权物
完整内容,分享部分内容达5-9-1中规范者视同分享完整内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5-9-1 分享内容之比例上限为
*动画部分: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漫画部分: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小说部分:长度一章以内之内容。
*游戏部分: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5-9-2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违反5-9。
5-9-3 于台湾无代理商之作品,若原作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比照5-9-1之规范。
违者等同违反5-9。
5-10 使用者禁止于发文或回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5-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于现实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5-11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发文或回文中讨论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讨论区之看板事务、
风气。看板事务界定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看板风气界定为看
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5-11-1 讨论本板板务应依照5-11-1-1至5-11-1-6之程序办理。
5-11-1-1 使用者禁止于C_Chat板开新文章讨论看板事务。
违者以板规 5-11处理。
5-11-1-2 使用者可于C_ChatBM板讨论看板事务。若其他使用者认为讨论事项
重要,可至该文推文附议。若附议人数于两周内达到30人以上,
板主必须将该议题移至C_Chat板,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
使用者可针对该主题使用“回文”或“推文”讨论。
5-11-1-3 使用者禁止于[板务]分类的讨论串之外,发文或回文讨论看板事务。
违者以板规 5-11处理。
5-11-1-4 使用者禁止于特定议题之[板务]文内讨论其他议题。
5-11-1-5 若板主群认为该议题事关重大,可主动将议题移至C_Chat板讨论。
执行方式比照板规 5-8-1-2 至 5-8-1-4 办理。
5-11-1-6 若板主群认为有需要,可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
投票之结果代表本板板友之多数民意,板主须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5-11-1-7 使用者禁止于C_Chat板发表或回复公告。
违反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累犯永久水桶。
5-11-2 使用者若于C_Chat板发表或回复文章宣传PTT其他ACG相关看板之开板、
活动、投票、赌盘等相关活动,需经过申请方可发表。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
5-12 使用者未经申请禁止于本板发表任何涉及营利性质之文章。
ACG相关之交易文须经过申请后方可于本板发表。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个月以上。
5-12-1 为鼓励创作,动漫相关二次创作之广告于申请通过后可于本板发表。
5-12-2 问卷文、市场调查需经过申请,板主同意后方可发文。
违反本条者者等同违反5-12。
5-13 使用者于本板之发文内容禁止抄袭或擅改他人之创作。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5-13-1 本条须经当事人检举后方成案,检举者需负举证责任。
5-14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之文章内删除或修改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5-14-1 [讨论]分类不受5-14之限制。
5-14-2 经板主判决违规之推嘘文不受5-14之限制,发文者可直接删除。
5-14-3 原推文者要求删除或修改者不受5-14之限制
5-15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发文或回文公布任何个人资料。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5-15-1 个人资料之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论
*个人资料
5-16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发表任何违反板规上位法之文章内容。
违反本条者板主得视情况处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处分。
5-16-1 本条所规定之上位法包含但并不限于下列法规: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第六章 推嘘文(推文违规细项以及罚则)
6-1 本板之推嘘文之定义为使用者于文章下方之注解,包含以下三类:
*推文:推嘘文分类中第一项,句首ID左方有亮白色之 推 。
*嘘文:推嘘文分类中第二项,句首ID左方有亮红色之 嘘 。
*加注:推嘘文分类中第三项,句首ID左方有亮红色之 → 。
6-2 使用者禁止于短时间内大量发表内容相近之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2-1 若文章作者允许连续推文、嘘文或加注,则不受6-2之限制。
6-2-2 本条之违规与否由板主群认定。
6-3 使用者于本板推嘘文不可对于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进行人身攻击。
本项目依照人身攻击之主词是否明确、使用之言词分为轻度人身攻击、
重度人身攻击两种,其他讨论区以及PTT其他看板视同群体。
6-3-1 轻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主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但情节轻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项条件及违反6-3-1。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3-2 重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具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且情节严重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6-3-3 针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针对群体之人身攻击
经检举后成案。
6-4 使用者于本板推嘘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6-4-1中之条件者,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6-4-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经板主判定蓄意推嘘文引起争议者。
*推嘘文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6-4-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6-5 若文章作者有标明文章禁雷,使用者禁止于推嘘文中放雷。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
6-6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发布内含十八禁内容之推嘘文,十八禁内容如6-6-1规范。
违规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6-6-1 本板中十八禁内容之定义为
*过于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图片。
*含有明显性交画面之图片。
*含有过度血腥画面之图片。
*其余经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6-7 使用者禁止于推嘘文中散布、播放或征求台湾地区有代理之版权物
完整内容,分享部分内容达6-7-1中规范者视同分享完整内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6-7-1 分享内容之比例上限为
*动画部分: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漫画部分: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小说部分:长度一章以内之内容。
*游戏部分: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6-7-2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违反6-7。
6-7-3 于台湾无代理商之作品,若原作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比照6-7-1之规范。
违者等同违反6-7。
6-8 使用者禁止于推嘘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6-8-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于现实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6-9 使用者禁止于文章中推嘘文讨论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讨论区之看板事务、
风气。 看板事务界定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看板风气界定
为看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6-9-1 使用者禁止于[板务]、[公告]、[统计]分类以外之文章内推嘘文讨论
本板板务。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9-2 使用者禁止于特定议题之[板务]、[公告]分类文章内讨论其他议题。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10 使用者于本板之推嘘文内容禁止抄袭或擅改他人之创作。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10-1 本条须经当事人检举后方成案,检举者需负举证责任。
6-11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推嘘文公布任何个人资料。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6-11-1 个人资料之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论
*个人资料
6-12 使用者禁止于本板发表任何违反板规上位法之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板主得视情况处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处分。
6-12-1 本条所规定之上位法包含但并不限于下列法规: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第七章 转录(转录文章违规细项以及罚则)
7-1 转录文章之定义为以任何形式将其他看板或讨论区之文章转移至本板。
转录文章至本板必须事先征求原作者之同意,且不可修改原文内容。
禁止转录于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1-1 转录文章之文章内容包含被转录文章之标题、内文、签名档、推嘘文
以及转录者所发表之言论。
7-1-2 转录者有义务检查转录至本板之内容是否违反本板板规。
7-1-3 板主群应从严认定转录文章之违规。
7-1-4 除避免违反其他板规之行为(如露点贴上马赛克或者有雷内容修正等)
或原作者之特别要求外;转录者不得任意修改转录内容,违者警告一次,
并删除原文,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1-5 转录于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2 使用者转录于本板之文章应有ACG点,ACG点之有无以板主判定为准。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
7-2-1 使用者于本板转录文章时,ACG点之认定如下:
*文章内容有ACG点者
7-3 使用者转录文章至本板应尽量充实文章内容,若转录内容空洞或游走于
板规7-2边缘之文章经检举者,板主应指名警告处理。
7-3-1 针对转录文章部分,板主应从严认定ACG点之有无。
7-4 使用者禁止于短时间内大量转录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周,累犯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4-1 若有短时间转录文章至本板之必要性,需先于C_ChatBM板发文申请,
经核准后则不受7-4之限制。
7-4-2 本条之违规与否由板主群认定。
7-5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容不得包含对于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进行
人身攻击之内容。
本项目依照人身攻击之主词是否明确、使用之言词分为轻度人身攻击、
重度人身攻击两种,其他讨论区以及PTT其他看板视同群体。
7-5-1 轻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主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但情节轻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项条件及违反7-5-1。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周。
7-5-2 重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具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且情节严重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
7-5-3 针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针对群体之人身攻击
经检举后成案。
7-6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7-6-1中之条件者,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7-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经板主判定蓄意转录文章引起争议者。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7-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7-7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标题不可透露三个月以内之作品剧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并删除文章。
7-7-1 剧情出现之时间认定以该剧情官方最早发布时间为准,即重制之剧情
不在防雷规范内。
7-7-2 若于板主判决前修改文章标题达到防雷标准,则不删除文章或退文。
7-7-3 若转录者不希望推文内容中有剧情透露,可于标题或内文加注。
7-8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含十八禁内容之文章至本板,十八禁内容如7-8-1规范。
违规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周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8-1 本板中十八禁内容之定义为
*过于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图片。
*含有明显性交画面之图片。
*含有过度血腥画面之图片。
*其余经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7-9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含散布、播放或征求台湾地区有代理之版权物
完整内容之文章,分享部分内容达7-9-1中规范者视同分享完整内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
7-9-1 分享内容之比例上限为
*动画部分: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漫画部分: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小说部分:长度一章以内之内容。
*游戏部分: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7-9-2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违反7-9。
7-9-3 于台湾无代理商之作品,若原作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比照7-9-1之规范。
违者等同违反7-9。
7-10 使用者禁止于转录文章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但仍不可对于现实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7-11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容有看板事务或看板风气之文章于本板。
看板事务界定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看板风气界定为看
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违反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周,累犯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12 使用者禁止转录任何涉及营利性质之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个月以上。
7-13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容含有抄袭或擅改他人之创作之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周以上。
7-13-1 本条须经当事人检举后方成案,检举者需负举证责任。
7-14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原文下方之推嘘文必须全部删除;
转录后文章下方之推嘘文则全部不可删除或修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7-14-1 [讨论]分类不受7-14之限制。
7-14-2 经板主判决违规之推嘘文不受5-14之限制,转录文章者可直接删除。
7-14-3 原推文者要求删除或修改者不受7-14之限制
7-15 使用者禁止于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公布任何个人资料。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7-15-1 个人资料之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论
*个人资料
7-16 使用者禁止转录任何违反板规上位法之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板主得视情况处以直接水桶一周至永久水桶之处分。
7-16-1 本条所规定之上位法包含但并不限于下列法规: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第八章 特殊重大违规
8-1 违反本章条款者,永久水桶。
若为发表或回复文章者删文并退文。
8-2 张贴张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8-3 贴出有毒或是会损害他人电脑之连结或档案者。
8-4 张贴商业网站之连结。利用板友之好奇点击心态,赚取点击连结之
广告收入者。
第九章 罚则累计方法
9-1 本板之处罚方式以一罪一罚为原则,同时多重违规则累加计算。
9-2 本板板规明定之处分方法分为四大类,不处分、指名警告、累计水桶以
及直接水桶四大类。其中累计水桶之时间介于一周至一年之间。直接水
桶则分为水桶一周、水桶两周、水桶一个月、水桶三个月、水桶一年以
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9-3 板主于判决时得以因应需求执行删文或者退文作为辅助处分。
辅助处分不可单独执行,必须配合9-2明定之处分方法合并执行。
9-4 指名警告为轻度违反板规之处理措施,无实质上处分效果,采累计制。
累计警告达三次以上之使用者违规时,将自动转换为累计水桶一周以上
之处分。
9-5 同时多重违规累计水桶半年以上者,永久水桶处分。
9-6 直接水桶视为严重违反板规,采取累计制,累计水桶达三次以上者提升
一级罚则。
于本板累积直接水桶十次者,永久水桶处分。
9-7 于本板受水桶者若以分身发言且违反板规,则连带本尊及其他经认定之
分身永久水桶。
9-7-1 本条之分身认定原则以站方之规范为准。
9-7-2 同时列为恶意使用者,未来发现该ID之分身于本板活动,
无论是否违反板规,直接永久水桶处理。
第十章 检举、申诉、各项事务申请流程
10-1 检举流程
10-1-1 使用者检举违规必须利用以下方式检举方成案:
*于C_ChatBM发文,使用[检举]分类检举
*寄发站内信给任一现任板主
10-1-2 检举成案后,板主有义务处理并于C_ChatBM板回复判决结果。
*于C_ChatBM板发文者,于文章下方推文或回复文章
*站内信检举者,以站内信回复判决结果
10-1-3 若判决违规确定,板主必须于C_Chat板公告判决结果并执行。
10-2 申诉流程
10-2-1 若使用者对板主群之判决不服,必须于C_ChatBM板发文,
使用[申诉]分类申诉。经当事人发文申诉后申诉案方成案。
10-2-2 申诉成案后,板主群有义务重新检视判决并于C_ChatBM板回复
申诉结果。
10-2-3 若当事人仍然不服申诉结果,则应依程序依序上诉至小组长、群组长。
10-2-4 板主群有义务依照小组长或群组长回复之申诉结果进行处理。
10-3 申请流程
10-3-1 使用者若有申请之需求,须于C_ChatBM板发文,使用[申请]分类申请。
经当事人发文申请后申请案方成案。
10-3-2 申请成案后,板主群有义务审核并回复申请审核结果。
10-4 本板官方活动举辨规范
10-4-1 本板板主得以C_Chat板官方之名义举办实体活动。
10-4-2 本板板主举办官方活动时,可视活动需要收取报名费及征求赞助物
资。
10-4-3 板主有义务记录举办活动之财务收支并公开于C_ChatBM板以供查阅。
10-4-4 活动举办完毕后,若有结余款项,必须全额捐赠至财团法人儿童暨
家庭扶助基金会。捐款之名义为台大批踢踢实业坊C_Chat看板。
10-4-5 板主举办活动需承诺不得有任何营利行为。
10-5 本板板友自办活动申请流程
10-5-1 本板板友自办活动之定义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任何涉及实体奖励者
*任何于C_Chat板以外之场合举办者
10-5-2 使用者若想举办活动,须于C_ChatBM板发文,使用[申请]分类申请。
经当事人发文申请后申请案方成案。
10-5-3 申请成案后,板主群有义务审核并回复申请审核结果。
10-6 基于急难互助原则,与生命危险相关之求助文可直接张贴于看板。
10-6-1 板主应依循S原则S文表示重要
10-6-2 符合10-6规定之文章禁止回文,回文者不公告删除。
第十一章 板规增修相关规定
11-1 本板板主群有增加、删除或修改板规之权力。
11-1-1 板规之增加、删除或修改必须于板主群讨论后,依照讨论共识
修改。
11-1-2 板友有权提出板规修改之讨论案,其程序视同讨论板务,依照
5-8-1之规范办理。
11-2 板规之增加、删除或修改需于修改后于C_Chat板公告,并标注修
改内容。
11-3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之违规从
轻处理。
11-3-1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