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追溯期之订定

楼主: IMPMatthew (大帝)   2016-12-03 10:08:29
某些板友很厉害,持续不懈的检举,把一个月前两个月前三个月前的文章都挖出来检
举。在下不得不佩服他们的勤勉与执著,不过鄙人认为此一行为已经过头了。
在OZ5566因为“版上提及私人恩怨”此一理由被桶后,后续的行为按此判例来讨论并
无问题。但将这判例延展十月、九月、甚至更早的推文,就是十分不合理的事情了。
个人在此提出两件事情
第一个是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某判例之前犯的罪不罚
第二个是给案件合理的追溯期:从违规的推文/发文时间开始算,一个礼拜没人检举
则不给予处理,不然旧帐翻不完。
你们三个版主现在采用比以前板皇时代更严格的标准,送出了更多的警告与惩罚,却
让版面的秩序比以前的板皇时代还乱。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是时代的进步啦。
当哪天西恰变成了我认为没价值阅读,也没价值讨论的时候,我就会默默的离开。当
然,我想大概也没什么人会在乎这件事情,反正我只是个普通板友,不是知名ID,也不是
什么大大,发的文好像也没什么人会认真看或认真讨论。反正人微言轻嘛,我看我就算哪
天不小心被泡了水桶大概也没人会为我感到惋惜。
不过正因为我没有小圈圈也没有名气这种包袱,我才敢在这边发文。
你们大可以放这个版继续烂下去,反正你们版主当的开心就好。
不过假如你们对这个版还有一丝的爱护,你们就该思考一下你们现在在做的事情,是
想要将这个版带往什么样的方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