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Zanthia 永久水桶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7-07 17:59:39
所谓“法律不溯既往原则”,指法律不应溯及适用于该法律变更或生效前业已终结之
事实或法律关系,基于法治国法律安定性之要求及信赖保护之原则,法律以不溯及既
往为原则。
法规原则上仅适用于在其生效后发生之事件,惟有时法规亦可能溯及既往,适用于在
过去已完结之事件,或适用于在过去开始,而尚未完结之事件,其中法规适用于在过
去发生以及完结之事件者,为“真正追溯”(rchteRuckwirkung);反之,法规适用
于在过去开始,而尚未完结之事件者,则为“非真正追溯”(unrchte Ruckwirkung
);亦即在不妨害当事人对原有法规及对原法规存续之值得保护之信赖时,许可法规
之追溯效力,人民在法律所回溯适用之时间,已可预见该新规定;现有之法律状况不
明、错乱、有漏洞或违背体系及不公平,足以怀疑其合宪法性,基于法治国家原则,
有予清厘之必要;追溯之法规对人民未构成损害,人民之信赖应行退让;有优先于信
赖保护之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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