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supermars 及其网站相关处理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5-08-25 15:55:08
※ [本文转录自 C_Chat 看板 #1Lt1ypL- ]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看板: C_Chat
标题: Re: [公告] supermars 及其网站相关处理
时间: Tue Aug 25 15:54:23 2015
好像不少人搞不懂状况,所以本篇公告为总整理,要说是懒人包也可以。
首先,基础知识。
一、在王浩宇事件及一些网站利用来PTT骗人点连接赚钱后,站方对此行为就很敏感。
二、C洽曾为这类事件主要灾区之一,所以才会有:
6-4-6
张贴商业网站连结。利用板众之好奇点击心态,赚取点击
上自身广告收入者,将视为ipk,王浩宇…等相关文章,
当立即删文劣退。
但是基本上对于商业网站的判定是有难度的,所以板主们其实是倾向于最大限度。
(你贴的连接,别人点进去后会让你赚到钱的才是这所称的商业网站。)
因此本来在有人检举后,板主开会投票后的决定是。
他贴的网站有商业网站的可能,所以限制他发文就好,不需要禁连接。所以小雨才去信请
他一周贴一次。
但他不服向上申诉:
对此,小雨的回应:
#1LriAIj- (C_CenterWork)
群板主sawg回应:
#1Lsf6yxx (C_CenterWork)
sawg也认同其为商业网站。
所以这时板主们讨论后改为:限制贴文取消,但不可以再PO该网站连接。
这时事主可以向上申诉:其网站不是商业网站。
他的确也有向上申诉的打算:
#1LshNM3C (SYSOP)
#1LshJ7dY (PttNewhand)
#1LsVMQBE (ask)
这时经其它板友提醒才知道事主不只在C洽,而是在其它板都有类似行为及文章。
所以就干脆请求法务判定了:
#1Lt0Ezy2 (Violation)
法务判定为:
#1Lt0SbVZ (Violation)
法务认定其为商业网站,同时事主也有跨板广告之问题。
所以判决主要有二个:
一、事主在各看板之违规由板主判定。
即然如此,那事主在C洽大量发广告文当然符合6-4-6,给于永桶。
二、将其转介至ADer-Killer。
ADer-Killer为只有板主能看的隐板,功能是对跨板广告之行为判定及处罚,最重可至砍
帐号。
所以对于有人在问是不是不能PO有广告的网页,答案是:当然可以,你又没因此赚钱。就
算有,我们也很难判定。如果你要搞到像这次这种规模的话,那我们也只能照站方判定来
做事了。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4-08-25 15:55:00
一个案子 四个公告 算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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