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C_Chat #1L0MTtSM 判决标准之认定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5-03-26 22:54:09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铭言:
: : 跟疯法讨论后本申诉由我受理
: : 但请提出你的诉求,这篇申诉文并未有你认为未违反"攻击喜欢舰娘动画观众"
: : 的理由,只有要求板主重新再审判
: 具体诉求就是撤回警告 具体方式看是要在原公告文内加注 或是发新公告都无所谓
: 不过 “你认为未违反‘攻击喜欢舰娘动画观众’的理由”
: 这句话我有点听不太懂
: 你要表达的意思 是不是比较接近
: “你认为你‘未违反版规 亦无攻击喜欢舰娘动画观众’的理由”?
推 Rainlilt: 简单比喻:你说你违反,你认为没有 1.171.70.75 03/22 03:59
推 Rainlilt: 所以你的理由? 你只要求重审 1.171.70.75 03/22 03:59
推 Rainlilt: 但未提出你认为没有的理由 1.171.70.75 03/22 04:00
推 Rainlilt: *疯法说你违反 1.171.70.75 03/22 04:00
我了解了 简单来说 问题在于对"情节轻重"的认定
也就是"没有鉴赏能力"一词 是否真的达到"攻击"的标准
我举个例子 最近我收到一笔关于C洽的申诉
对方申诉的理由是说 有人放地图砲说在攻击种命的都是seed厨
但是对方向你们申诉后 得到的回复是
"版主群达成共识 现在的"厨"字已经不代表具有明确敌意 因而可以使用"
也就是说 既然"厨"都可以用了 而且版主群公认此字没有敌意
我一句跟"没眼光"差不多意思的词 却被认定为"有敌意"而无法使用 而需要受到警告
我认为在判定基准上或许存在可以讨论的地方
至少我认为 说某某人"没眼光/鉴赏能力" 应该还不至于构成"攻击" 而我也无此意
甚至我认为 我所用的词 应该要比"厨"来得温和多了
与"厨"受到你们一致判定不同 根据疯法的回文 说"后续判定交由其他版主判断"来看
这个判决应该是他独自作出的 所以我才提出要求
想要知道你们版主群是否也一致认为
"没眼光/鉴赏能力"一词 是比"厨"还要具有攻击性的形容词
若是如此 我想听听为什么说人"厨"可以 却不能说人"没眼光/鉴赏能力" 的理由
若版主群除疯法之外 有其他版主认为此节仍有可讨论之处
则我希望有能撤回警告的空间
我的主张大致如上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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