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1I0oejKL (C_ChatBM)这个判决

楼主: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3-08-11 00:03:09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没错,板主也是板友,所以也要遵守相关板规
:
: 按照板规的规定,受理先决条件就是要有检举。
: 或许板主可以向另一位板主提出检举,但是这个程序是不能少的。
: 所以我认为没有板主就可以自行为之的错觉。
你有仔细看过板规吗
板规有写出可以经检举后受理
但并未写出必须有人检举才受理
板主本来就可以自行介入板规 6-1-7 所规范的各类文章
事实上除人身攻击外的绝大多数文章,都是由板主主动介入
也就是说板主随时拥有介入人身攻击或是可能形成战文的文章
虽然如此,在板务执行原则上
针对单体的人身攻击,板主群是采当事人有检举才处理
但这不是你拿来闹的依据
另外就算你是当事人你也无权要求告知检举人
只有组务层级有权力提出
:
: 究竟这个程序有没有少,很遗憾我还是无法获得官方的证实。
: 但既然JPIGHEAD君出面表示是他的检举了。
: OK,那我也了解了。
:
: 而我们刚刚讨论了这么久关于公开与否的问题
: 我已经了解其相关运作了,感谢。
所以这部份的问题
你从头到尾都无权过问和介入
你要问w板主判决的依据是你应有的权利
但是你无权质疑其他部分
不管如何,板主本来就有权直接介入任何违反板规的行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