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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什么事了吗?要我听你说吗?”
“那么,请原告律师陈述诉状内容。”
原告代理人“原告曾交付被告 300万日圆 作为创业资金。被告当时表示‘一定会还’,
事实上被告也曾以‘还款’名义汇回了一部分款项。因此,这笔钱属于借贷而非赠与。”
被告代理人“双方当时是以结婚为前提同居。
原告自己也曾传讯息说‘这是为了我们两个人的钱,不用还了’。这应该被视为以交往关
系为前提的赠与。”
原告“我当时说‘不用还了’是指生活费的部分,300万日圆是另外一回事。
他明明好几次对我说‘等工作上了轨道,我就会全部还妳’。”
被告“可是我当时是以结婚为前提交往的,所以觉得那是我们两个人的钱。
我之所以汇回 30万日圆,并不是承认那是借款,而是打算在分手后把帐目清算干净。”
黄毛法官“嗯、嗯。考虑到双方曾有交往关系,
光凭‘不用还了’这句话,并不能直接认定 300万日圆全部都是赠与。
在汇款前后,双方有具体的还款约定,而且事后确实也有以‘还款’为名义的汇款纪录。
”
“另一方面,要将用于共同生活的所有金钱都视为借贷,也未免太过牵强”
“因此,本庭认定这 300万日圆属于借贷。扣除已偿还的 30万日圆,判决被告必须支付
剩余的 270万日圆”
“那么,被告请确实把钱汇入原告的帐户里喔”
“然后我要插原告”
真专业阿
最后该趁虚而入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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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你怎么好像哭了啊 w
怎么啦?要跟我聊聊吗?”
“……那只是单纯的误会啦。
我觉得双方都没有错。”
“嗯~……
那就,首先……
我就先从你开始“插进去”吧”
这边的你是男性的你...就算是男性也要趁虚而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