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尼古] 认真说 烟瘾 完全不能和毒瘾相提并论ㄅ

楼主: RockZelda (洛克萨尔达)   2026-07-15 15:22:50
※ 引述 《wei115》 之铭言:
: 标题:Re: [尼古] 认真说 烟瘾 完全不能和毒瘾相提并论ㄅ
: 时间: Wed Jul 15 14:18:02 2026
:
: 不用这么复杂
: 有一种药,化学式上是安非他命的变种
: 并且台湾大规模使用他已经有几十年历史
: 很多未成年小朋友每天都在吃
: 生理毒性还远低于香菸,至今也没有多少社会危害
:
: 那就是ADHD的一线用药 利他能
: 没有医生处方,100%是毒品
:
: 如果拿生理毒性做为判别是否为毒品的标准
: 就绕不开菸酒这两个其实很毒的物质
: 最后就会导向一个危险的结论:
: 我们应该开放OO,因为他没有菸/酒这么毒
法律所称的“毒品”,不完全是医学化学来判断,主要是三部分
1.成瘾性(依赖原则)
该物质必须具备强烈的成瘾性
包含心理上的精神依赖,或停药后身体导致痛苦的戒断症状
2.滥用性(非医疗原则)
物质在社会上具有广泛、非医疗目的拿来非法使用的极高风险
3.社会危害性(公共安全原则)
其实这才是最重要的判断。
这个物质是否会直接或间接摧毁社会安全与公共利益。包含直接的神智失控、间接的成瘾性
犯罪行为。
所以有些化学物质,就算符合前两项,但如果第三原则不符合,那么就不算法律上的毒品
代表物的话,台湾人大概都晓得
槟榔、咖啡因、菸草(尼古丁)
这几类物质,基本上不具有对社会安全的危害,因此就算有成瘾和滥用现象
依然没有被“台湾”列为毒品
不过呢,之所以提到毒品是法律定义,其实都和不同时空的法律规定有关
>“纯咖啡因”在台湾是管制食品添加物、在中国属于第二类精神管制物品
>台湾目前还没有管制槟榔,但是“槟榔碱”因为有致癌效果,因此像是澳洲、土耳其、阿
拉伯等国家,是被列为列管毒品。
>菸草虽然不被列为毒品,但是电子烟是例外。有不少国家将其管制并视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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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前面提到三原则,其实还有一个最后判定是否为毒品的隐藏原则
Ex.社会代价评估
如果某种物质已经与人类社会的经济、历史、文化深度绑定,全面禁绝的政治代价与执法成
本高到国家无法承受时
我法律就会选择“退而求其次”——将其排除为毒品,增加额外管制条例
代表物:酒精
酒类完全符合前面三原则,但生物意义上,人类祖先本来就是因为拥有代谢酒精酵素
而能够存活下来(醉猴理论)
并且因此发展出农业、造酒、祭祀还有社会交际的重要关键
想要把酒精列为毒品管制,看看美国禁酒令的惨况就知道
这东西根本没办法从人类社会移除,因此最后只能选择制度管制条例规范而已
作者: naya7415963 (稻草鱼)   2026-07-15 15:40:00
酒太容易自己酿了,水果放一放就会自己冒出来
作者: york159 (apple)   2026-07-15 15:41:00
用心推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6-07-15 15:43:00
古代也会有法律禁止私酿酒,但这种法律基本上任何时代都没有办法根治问题源
作者: yamis   2026-07-15 15:56:00
现在主要往减量不酗酒的方向走。虽然我觉得近代国家实施禁酒导致社会崩溃是太急促才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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