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讨论得很激烈
到底版权的本质是什么
我们就要回到版权法诞生的那个历史背景
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诞生于1710年的英国安妮法案
时代背景是这样的
1557年英国女王玛丽一世"血腥玛丽"为了限制言论自由,控制思想
给予出版商王室特许的永久版权
而原作者也只是打工仔,出版商都是买断制,后续利益跟作者无关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新兴资产阶级逼迫王室签下1689年权利法案
从此国家实权落入新兴资产阶级手中
而1710年的安妮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
这个法案的目的虽然也有保护作者权利
但最大目的反而是为了破除知识垄断,所以给版权加上时间限制
只要十四年后版权就充公开放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关于版权的授权条款
“为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授权国会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著作和
发明享有独占权。”
也就是说,版权的最初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垄断利益,而是激励创新和知识流通
为什么当初英国资产阶级不改成作者永久版权?
因为他们就是深受出版商永久版权之害
换成作者想要永久版权,换一个人想当恶龙,资产家为什么要跟作者结盟?
干脆改成出版商和作者都没版权算了
所以作者想要创作权利,就得接受同盟者不能接受永久版权,这是利益等价交换
另外,创作物跟实体物资不同,实体物资有限,有排他性
文化资产可复制,可无限增值,没有排他性
有些人认为盗版是影响作者潜在的客户
但在主流经济学里:绝大多数的盗版用户,本来就不是你的潜在客户
你打击盗版,他们之中绝大多数人也不会付钱给你,只会转向其他更具性价比的产品
而且文化产品是有传播增值效应的
最典型代表性的就是同人文化
原作的更新速度和曝光率有限
同人文化等于是一种非官方的免费更新代餐和免费曝光手段
整体来说原作者还是净赚的
作者想要版权费,那同人作家的宣传费你要不要给人家?
还是那句话,版权法最初的用意不是保护垄断,而是破除垄断,激励创新
你觉得永久垄断保护了特定作者的利益,实际上是伤害了整个产业的长期利益
还让作者失去了同人二创的免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