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alen123 (归来旧茶)》 之铭言:
: 嘘 dsf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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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1款,已经写明 05/01 13:40
: → dsfrf: 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了。你回文觉得消费者有保管义务,好喔 05/01 13:40
: → dsfrf: 你说的对你开心就好。呵呵 05/01 13:40
一个个的胡说八道.......
消保法第20条的要件是“未经要约”
你有看懂吗?
我相信你没看懂。
未经要约是指两造没有事前签约或协议,一方擅自行为。
那本案适用消保法第20条吗?
不。
寄错东西只是交易上出了问题,
买家知道卖家要寄,
卖家知道买家有订,
两边确实存在交易行为,
单纯只是寄错的情况不构成“未经要约”,
也就不受消保法第20条保护。
作者:
wommow (夜长梦多)
2026-05-01 14:07:00YO!Battle~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5-01 14:12:00
他都觉得检察官随便都能起诉了XD
作者: CCNK 2026-05-01 14:12:00
置板凳
作者:
l6321899 (Rmpcl)
2026-05-01 14:13:00这是可以免费看的吗?(嚼爆米花
作者:
Muilie (木籁)
2026-05-01 14:13:00战斗,我要战斗!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6-05-01 14:13:00现在开始至尊对决
作者: kobed (挡不住的黑曼巴!!!) 2026-05-01 14:13:00
也没啥好吵 解释满清楚的 本来就是用在强迫推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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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4:13:00
连假第一天,就这么刺激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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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对你说的都对你开心就好。呵呵
作者: zxm50191 (完全不会用) 2026-05-01 14:19:00
没了哦?想说还要再吵个五、六篇
作者:
avans (阿纬)
2026-05-01 14:20:00推说明,这就是法律讨人厌的地方,要看很仔细= =
你没买商家寄错地址寄到你这边来才适用这条,寄错商品不适用这条
作者:
yniori (伟恩咖肥)
2026-05-01 14:22:00早就说他搞错了,但一直在坳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26-05-01 14:23:00这边应该有人小时候家里收过爱盲卡片,然后附愿意购买的话转帐多少钱这种吧?消保法20条是适用在这类情况,才不是寄错商品这种情况。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6-05-01 14:24:00置板凳
就是所谓的现物要约 没有契约的情况下直接寄货来跟你要约消保法20条就是在限制这个
errrr 没继续解释吗 说别人是意识形态就结束了?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5-01 14:30:00
好弱喔 有点失望XD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6-05-01 14:31:00那篇能爆只是证明乡民很好骗而已,虽然从没期待过。
作者: wsgg25482 (wsgg) 2026-05-01 14:31:00
本来以为长篇大论后会有激烈的攻防 没想到贴标签就跑了
作者:
bloodruru (心在哪 答案就在哪)
2026-05-01 14:33:00就一个要约没看到 是要怎么大战...
作者: PDbear (PD熊) 2026-05-01 14:34:00
置板凳! 爆米花!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6-05-01 14:36:00推文数量天差地远,风向偏离这样发生的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6-05-01 14:39:00简单的说就是那些诈骗超取付款擅自自己的包裹不用保管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5-01 14:39:00
在ptt你要越偏激才越容易爆文
作者:
S2357828 (方丈为人很小心眼的)
2026-05-01 14:39:00要说好骗嘛 不如说多数人是认同的
作者:
bloodruru (心在哪 答案就在哪)
2026-05-01 14:40:00这篇才对 我只在乎买家开箱过了 里面是卡牌 有没有保管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6-05-01 14:40:00*擅自寄送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26-05-01 14:41:00
法律人喜欢用法条 不爱用常识
???有人在对法律圈的讲常识????它们不就是因为没有才被不信任
你说要讲常识我认同 可是寄错东西直接拿走也很明显不符合大众常识吧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5-01 14:44:00
你的常识又不等于我的常识 法律不讲法条难道你说了算==? 难怪会有人请了律师又爱自己在法庭上表演的...
占为己有100%一定是不行的啦,争议点是在有没有保管责任。20条适用的话直接丢外面电线杆叫商家自己去捡就好了
好奇问一下,消费者买的是A商品,那么另一个完全不相关的B商品就是未经要约之商品,不是吗,今天店家就是寄了B商品过去啊
作者:
kshssoar (KS-Soar)
2026-05-01 14:46:00寄错的物品有包含在契约范围内吗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26-05-01 14:47:00寄错之前先通知会寄错的话有算在范围内吗
作者:
kshssoar (KS-Soar)
2026-05-01 14:47:00我是不信可以滑坡到这种程度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5-01 14:47:00
而且那些“没常识”的法律连法律人也觉得很无奈啦,法官检察官律师也只能在被制定好的规则下玩游戏而已,那些烂规则也不是他们订的...
作者:
kshssoar (KS-Soar)
2026-05-01 14:48:00那通知之后买家没确认,算是有通知到妈
但20条的主体是”商品”,其实硬要讲的话你要主张这个”商品”是未经要约寄来的好像也不是不行,毕竟我就没订过这个东西,我原本订的东西你还没寄来跟这个东西无关看法官听谁的
作者:
zeyoshi (日阳旭)
2026-05-01 14:54:00这例的情况已经是买卖方都确认是寄错货物了 所以不成立你说的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4:55:00谁质疑谁举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你卖家先举证买家有要约B商品先,买家倒是能提出要约举证证明,卖家没有寄出A商品。结论就是看法官谁有党证...阿不对,要看法官自由心证。
这个案例,双方已经确认是寄错了,到这一步才装傻没用好吗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5:00:00买家回复对话内容,可以嘴说他只是问卖家他又没有买卡片,为啥他的抱枕还没到货阿。中文勃大茎深,只要肯给律师钱要怎样掰都行。
爆文原PO甚至认为签收的瞬间就直接变成所有人咧就算退一千万步讲这适用于消保法第二十条(先说这不适用)也是要等到你收到的人去沟通 然后原商家不愿意取回
作者:
yniori (伟恩咖肥)
2026-05-01 15:01:00到底在说什么,有没有看案例,双方都已经说了知道寄错,怎么会有要约举证问题~有够胡扯
法条见解有不同很常见, 但说签收=直接变所有人就太唬烂了
作者: stanley86300 (Stanley) 2026-05-01 15:02:00
法律这东西永远都是不懂的人喊最大声 笑死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5:02:00本肥只嘴说这件算民事不当得利,你要怎样觉得你开心就好。
后面扯什么给律师钱就能掰, 摆明已经是凹不下去再乱杠
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5:03:00
两方都确认寄错了,也有沟通了,没什么装傻的部分啊,反而买家现在的错误可能还比较严重
作者:
WLR (WLR™)
2026-05-01 15:04:00弄错条就摸摸鼻子翻页,不用争到赢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5:04:00下次本肥会注意点,写占有人这样更精确。
还有他对于不负保管义务的理解也是极为奇葩 离谱十万里不负保管义务的意思从来不是可以主动占有或是毁坏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5:07:00所以你先证明买家有要约买B商品阿
目前的情况是从对话来看 主观上买家有侵害他人财产之意图 客观上他也确实没有交还啊
你去餐厅吃饭 身上带一个金条 金条属于特殊贵重物品你丢在那边餐厅是没有保管义务的 但不代表餐厅可以主动占有这个东西
作者: KimWexler 2026-05-01 15:13:00
开始乱扯党证 明显落居下风了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5:15:00对你说的都对,能先举证一下买家有要约买B商品吗?
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5:16:00
不管如何买家都是要还的,他讲了不用退货谢谢,这句话无论如何拆解他还是得还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5:19:00不管怎样,卖家A商品还是一定要给买家的。乱寄商品是你卖家的问题不是买家的问题,还有你能证明一下买家有要约买B商品吗?
作者: ashs92223 2026-05-01 15:19:00
意思是虾皮买东西就算完成签约了,所以就不符合‘未经要约’囉?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5:23:00笑死 杠起来了 不用管他
作者:
twlicn (转头看你好想笑)
2026-05-01 15:32:00那个人真的是在自己瞎解读法条 未经要约只要有上过民法概要的都能理解是什么意思了
作者: adwn 2026-05-01 15:49:00
越看越迷糊到底是谁错
你有下订单 订单成立;基本上就是有成立买卖契约关系 对方寄错货那有相关的交易纠纷跟法律流程可以处理不符合所谓的未经要约对方凭空寄个东西来问你要不要买这个 要的话付多少钱 这种才是属于未经要约不请自来的现物要约
作者:
harehi (hare)
2026-05-01 16:16:00讲不赢又要开始扯意识形态扯政治 半瓶水就承认吧= =
这算啥法学大战,其中一方讲的根本不是法学= =整串讨论可以看到1.寄错商品的当下契约就解除2.签收后就已经成为所有人。
自称本肥怎么能受质疑呢 不行不行!!你们都不懂法律
你真的要吵实务会不会成立侵占,你得先去吵收到错误寄送的商品算不算因法律或契约上正当持有那个商品。
作者:
harehi (hare)
2026-05-01 16:41:00买家可以坚持卖家要提供补偿 但直接不沟通就吃下来说不过去吧
作者:
et310 2026-05-01 17:17:00好耶,刑法概论&民事法大挑战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7:49:00https://reurl.cc/188yEp 实务上还真的有判决,不过这个例子是寄错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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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整排法律先进肯定比本肥更懂法律,本肥也只是想知道,买家有没有表示要约购买B商品而已。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6-05-01 17:59:00dsfrf就是跟你们示范如何当一个被告的教学阿还有出庭怎么扯自己律师后腿
法院讲的是他没有不法所有意图,你在那边扯他已经取得所有权,超好笑,这两件事到底有啥关联。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6-05-01 18:00:00前言万语就是一个讲错又拉不下脸而已
作者:
zeyoshi (日阳旭)
2026-05-01 18:06:00那判例是侵占不成立 法官叫你滚去打民事庭
有没有要约B商品不重要啊==因为侵占的构成要件是“合法持有”+“非法占有”法官只是分成三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假定有契约所以买家是合法持有 那这种情况你要举证他主观上有不法侵占意图
作者: asphodelux (asphodelux) 2026-05-01 18:11:00
美国是不是真的不用把东西寄回去 我记得有个买一条收一箱内存的赚翻
第二种是契约不存在 那买方自始就不是合法持有 根本不可能构成侵占最后就是不管怎么样他都不能符合侵占的两个前提 自己民事搞搞就好所以存不存在对B商品的邀约或是契约不重要 想凹不是凹这个 这个跟消保法20条适不适用也ㄧ点关系都没有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滚开啦)
2026-05-01 18:32:00战斗爽!
作者:
DendiQ (貔貅)
2026-05-01 18:34:00纵然 是 即使 的意思 是属于假设语气
作者:
GAOTT (杜鹃)
2026-05-01 18:34:00抓到了 这个帐号就卖家本人= =
美国没强制,主要是看卖家觉得划不划算,我同样亚马买过很多寄错送你的, 也买过硬盘寄错要我寄回去的
作者: Tsairys 2026-05-01 19:43:00
会外赛开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