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希望保留此条文
毕竟这条文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想认真讨论时,底下被一堆乱七八糟的推嘘文搞到严重离题
。
我也能理解如果想认真讨论结果被发文者删改推文的感觉很糟糕,但是换个角度想,如果真
的发文者单纯因为个人好恶删改推文,那也代表他本身就不打算要认真讨论,那还硬要在他
的文章下面跟他吵然后被删推文后气噗噗,本身就不是太明智的行为。
如果真的对发文者文章的内容感兴趣,但是讨论时跟发文者意见不合不幸被删推文,那也可
以用回文发表你的观点啊,又不是被删了后他还有权利禁止你回文。
追根究底就是这次有人滥用这种权利,所以才会有人提出拔掉讨论文可以删除推文的权利,
这我就觉得是有点矫枉过正啦,举个例子就像是今天有上议员把车开上下班中的人行道撞死
一堆人,然后就有人提案说车子太危险应该全面禁止开车一样。
但我也是觉得4-17也是有修正的空间,因为照目前条文来看,只要分类挂“讨论”不只可以
删推文,甚至修改推文都没有罚则,这点倒是可以改成只可删除不可修改。
另外就是“讨论”这个分类有这么大的权利,使用上应该要给与一些限制,例如:发文后不
可把分类更改成“讨论”,回文也不可将原文的分类更改成“讨论”之类的。
最后如果真的有人恶性使用“讨论”分类乱搞,其实也有4-7可以处理,所以我认为没必要
删除这个权利。
而且“讨论”删除这个权利后,跟“闲聊”有什么差别?
还是要把“讨论”拔掉改成“认真”,代表发文者是真的很认真想讨论这个话题,如果在这
个分类离题的话可以用4-7送水桶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