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oyamaNanami (AoyamaNanami)》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RwJVWAF.png
: 钱缴了
: 准备收货
: 只是是收传票
补缴裁判费的原由:
https://reurl.cc/K8088j
用猴子都听得懂的话来解释:
法官:“你知道你声请的(1)订单编号买卖契约无效,以及(2)若法院不认为无效,
则诉请撤销契约,不管你怎么告,诉讼标的的金额是我法院算的,ok?
你凑的328位被告的总订单价金为12,084,164元,已经超过1000万元了,
所以你要告,那你要缴118,392元裁判费,阿你只给1000元是三小?
如果你7天内没把欠款117,392补缴完,那么依照民诉249条第一项规定,
本院会驳回你喜杰狮的上诉。”
于是喜杰狮补缴了。
至于他提的备位之诉,也就是先主张契约无效、若法院不认为契约无效也应撤销契约。
首先回归民法153的契约规定,对于已经下订购买订单的买家,那就是和卖家订定:
“我承诺出钱,你会出货给我。”的买卖契约,也就是要约。
那么针对卖家把订单取消,然后反告买家声请契约无效。
就逻辑上来说不太可能成功,因为在下订时要约就已经成立;
故他才会搞如果契约有效则声请撤销契约。
我想之后大概会变成这样:
1. 喜杰狮主张买家都是在停止下定后去host订单,我没有要卖了他们还进来下订单。
2. 法官厘清那些是关闭前正常下单和关闭后还下单的买家。
3. 针对正常下单与关闭后不正常下单的契约是否有效进行裁定。
4. 出现可能原告一部分胜诉、一部分败诉的状况
虽然原则上民诉是败诉负担裁判费,但针对第四点状况,法官依照民诉79条;
“各当事人一部胜诉、一部败诉者,其诉讼费用,由法院酌量情形,
命两造以比例分担或命一造负担,或命两造各自负担其支出之诉讼费用。”
以及同法81条:
“因下列行为所生之费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胜诉之当事人负担其全部或一部:
一、胜诉人之行为,非为伸张或防卫权利所必要者。
二、败诉人之行为,按当时之诉讼程度,为伸张或防卫权利所必要者。”
故最后说穿就是法官说的算。法官它可以依照比例分配,然后这个比例可以是0到100。
但作为被告还是会喷钱,因为就民事胜诉之所在,还是会回归到举证;
而你举证要告赢,多半还是要找个律师;然而律师费在最高法院100年台抗字376号、1
00年台抗字第382号、100年台抗字988号..等判决皆认定事实审的一二审律师费不会列为
裁判费之内,所以这些被告还是要花一笔钱去找律师,然后去跑法院。
只能说幸好当初想买笔电的时候最后没选这一家。
作者:
eva00ave (loxer)
2025-04-14 19:01:00有那个屁钱缴费干嘛不出货
法盲问个 300位被告可能可以共用律师 然后共同分担律师费吗
可以吧,只要双方同意,如果律师觉得更多人的证据胜率越高就会同意,但价钱应该不会是一个人份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4-14 19:05:00老兄 差几个位数耶 当然凹阿
啊,不对,这是被告的情况喔但我觉得法院会做整合啦,不太可能真的让原告这样重复三百多次
作者: cliffwun1027 (克利夫温) 2025-04-14 19:18:00
看自救会脸书有律师事务所主动联系了
作者: xx456654tw (xx456654tw) 2025-04-14 19:20:00
你为什么来法院 被告人:我只是买个笔电就被告了
刚刚看了一下律师费,建议收费是这笔金额3%30万起跳,也就是官司还没开始先吐个40-50万打底我是建议300位都请律师,给厂商买单,这笔官司费用超过1800万元,+50万厂商的本金,打赢厂商应该也不好过
作者:
Ken99523 (Ken960211)
2025-04-14 19:36:00律师费用应该不会让败诉的厂商负担
所以事情是卖家停止下定后,还有人想办法绕过去下订单吗? 这点我觉得卖家算是有理因为卖家已经有表现出停止订购的意图了
作者:
HadwinMu (弘雲)
2025-04-14 19:46:00一审的律师费用不是诉讼费用,没有原告买单一说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5-04-14 19:51:00请问什么叫host订单啊 还可以绕过去是不是
民事裁判费是用诉讼标的的金额去区段计算司法院网站有标准计算机能用至于律师费 因为民事一二审没有强制要求聘律师 不算在诉讼费用内
作者:
fh316 (法号叁壹陆)
2025-04-14 19:56:00所以原告也是要提出网站被攻击的电磁纪录佐证吧不然自己喊被攻击 听起来很容易被洗脸
就民诉277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但法律别有规定,或依其情形显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原告要先举证且法院觉得合理 再来换检验被告举证能否反驳当原告的证据都无法证明主张,也不用管被告抗辩了
喜XX不会赢,但也有办法不会输,用HOST方式下订是事实他只要主张正常人不知道改HOST直连手段,属于刻意(但非恶意),律师咬够紧,法官信就好网络所有的连线都是攻击行为,不太需要佐证,有连就算
作者:
linzero (【林】)
2025-04-14 20:34:00估狗一下,买卖契约成立要先有要约,这里也就是厂商说要卖。这里已经取消DNC资料,厂商应该可以主张已经没要卖了DNS
作者: Solonius (大哉问) 2025-04-14 21:00:00
众所皆知PTT是学术论坛 连西恰也不例外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25-04-14 21:27:00他改DNS资料的事情,消费者又不知道。他想拿改DNS当借口应该是没什么用。除非喜杰狮有办法举证那些订单是连IP进来的,可他全告了
这就普通共同诉讼 被告也不是什么非法人团体 各位乡民就管辖权开始吵 让他巡回各地出庭 再反诉请求给付电脑或解约所生的损害赔偿 对他的电脑做保全程序如果原告主张是要约引诱而非要约 应该是有最终撤销权?不过法律争点也是法院说了算就是我想原告律师不至于提一个一贯性审查都过不了的起诉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