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就有在统计每年两次M3音乐同人展,
这其中有Vtuber参与或出版的影音作品,
因此对于“Vtuber”的定义上,
就可能会有我放行的定义和他人认为的定义不同的状况。
因为我的想法上,只要使用到动作捕捉,
以及具有自身独特的二次元形像者,就可以称是。
(至于只有动作捕捉,但非独特形像者,则另计)。
首先有些Vtuber是使用公制模组,
例如公开可供被使用的Live2D,
抑或是像VRChat、Reality等自有生配信平台等,
这点尤其在早中期Vtuber发展的状况十分常见。
因此这部分就可能会弱化相关界定的定义上。
另外,在COVID-19影响消退的现在,
实身与虚拟模组同时进行演艺的模式,
现在也愈来愈常见。
我也想过不排除“Band Dream”旗下的“梦限大みゅーたいぷ”,
会有属于她们自己的动画,哪怕只是个方便面番而已。
关于Vtuber的ACG点认定上,
我是曾建议说,关于演艺人员应该要开放一个综合的讨论区,
来一并处理这些本身没有与ACG作品直接关联,
但又是属于ACG广义上的影响扩散者,
只可惜在日本演艺人员的PTT分类表上,
过往因为分类而被切割地太严重,
再加上时代上娱乐变迁的问题,
使得再去制作大范围一统的讨论区变得比较困难。
因此虽然我是赞同对于Vtuber的洽点讨论限缩,
但是也要有针对ACG广义的影响扩散从业人员,
给予尽情讨论,且能互相激荡讨论火花的讨论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