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讲一点专利上的实务经验
公司在前年要推一个并购案
刚好碰到类似的情况
现实中资产和债权关系是会复杂到让人想要翻桌的程度
公司打算并购一家A公司
所以A公司的专利也全在资产转移的对象之中
然而在DD时注意到A公司有些专利是和其他公司共同持有
有些专利是和B公司而有些是和C公司共同持有
甚至ABC三家公司都共同持有的专利也有
这样就变得很麻烦
要办理专利权人转移需要全部原本的专利权人都同意才行
所以我们就一直要A公司想办法帮忙
不过这时NDA的效力仍在
A公司也没办法和B公司或C公司去谈
A公司看起来就整个怕麻烦的样子
一直推说那些共同持有的专利我们不会想要
所以都不会放在资产转移的对象里面
如果把这些专利也写进资产转移合约里
A公司没能成功完成这些专利的转移就会变成违约
在这些共同持有专利的议题上A公司都不是很配合
最后卢超久A公司才终于说出实话
这些看起来是由ABC三家用各种组合来共同持有的专利
其实全都是另一家D公司的专利
因为D公司向ABC三家公司借钱
所以用自己的专利进行资产抵押
还办理专利权人转移作为抵押的债权
这些专利看起来是三家公司共同持有但其实只是债权
然后问题就来了
这家D公司在去年年初时破产了
我们与A公司进行DD时D公司也准备跑破产程序来进行资产清算
债权的问题就变得复杂无比
所以一开始A公司只想把这些作为债权的专利推掉
A公司根本就没有办法帮上任何忙
债权开始进行拍卖时也要按照债主的顺位来买
A公司完全无法有协助任何拿到专利的把握
之后是并购已经完成交割
这些专利也由上述完全没提到的E公司买走
接下来还有许多事情要头痛
内部会要再决定专利的技术到底对我们有没有用
然后去向E公司谈使用的授权
大概用掉今年前半年也还是做不完吧...(眼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