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750元审查费 NCC:已同意停征1年

楼主: yukitowu (雪兔哥)   2025-02-26 23:50:04
总觉得这次争议好像在搞大家来找碴。
※ 引述《pigin852789 (钢铁巨人)》之铭言: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为回应最新民意,于2月10日宣布暂缓收取邮寄输入自用2部
以下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并依规费法第12条规定,向财政部提出申
请暂缓收取,并于2月14日同意停征一年,并非今(25)日始停征。
恕删,仅留这段。
规费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07
第 12 条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业务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应征收之规费:
一、各机关学校办理业务或教育宣导。
二、各机关学校间协助事项。
三、重大灾害地区灾民因灾害所增加之规费。
四、因处理紧急急难救助所负担之规费。
五、老人、身心障碍者、低收入户、学生之身分证明文件。
六、基于国际间条约、协定或互惠原则。
七、其他法律规定得免征、减征或停征者。
第 13 条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规费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应征收之规费:
一、为维护财政、经济、金融稳定、社会秩序或工作安全所办理之事项。
二、不合时宜或不具征收效益之规费。
三、基于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这次有写参照的法源了,
只是我不懂为啥会是依规费法第 12 条规定,
业务主管机关应该是交通部(电信相关),
而且第 12 条所列的共七款项目跟这次争议没啥关系,
照规费法看,应该是第 13 条比较符合,
规费主管机关是财政部,与新闻所述相符,
第 13 条所列的共三款项目跟这次的争议就符合了,
希望只是单纯的误植或错误的引用条款,
这个停征至少是有法源依据,不用 NCC 自己开会,
虽然只停一年很搞笑啦,
NCC 如果这一年内没开会调整原政令,一年后还恢复 750 就真的搞笑。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2-26 23:54:00
第七款啊,“其他法律规定”这个模糊空间,是否包含行政规则嘻嘻
作者: Lisanity (桃园刘在石)   2025-02-26 23:55:00
太夸张了 = =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2-26 23:55:00
依第七款去适用第13条也没错啊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5-02-26 23:57:00
搞笑也不是第一次了 习惯就好
作者: lslayer   2025-02-27 00:10:00
明年还要再经历一次 光想就觉得厌恶= =
作者: nisioisin (nemurubaka)   2025-02-27 00:12:00
今年快买 明年可能还通膨
作者: aegisWIsL (多多走路)   2025-02-27 00:21:00
就是叫你一年内废掉这单位啊
作者: KITAMACHI (卤蛋)   2025-02-27 00:22:00
好喔,怕大家情人节太嫌要每年都玩一次是吧
作者: shargo (shargo)   2025-02-27 00:33:00
赌你们一年后忘了阿
作者: lastphil (おやすミルキィ)   2025-02-27 01:01:00
限时局 既分高下也分生死
作者: Diver123 (潜水员123)   2025-02-27 01:07:00
反正一年后一堆人就忘了
作者: wds824 (wds824)   2025-02-27 09:12:00
每年都来一次,人总是健忘的,总有一天收得到~你各位好日子快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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