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们的立希女士,在沟通的过程
直接把我们的OB一串女士抓出来当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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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仔细想,按照一般劳基法
1.本人明确告知退团的意向
2.清楚告知是因为自己的问题
3.甚至挑在Live结束后才退出
仔细一想,这样已经很佛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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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离职时,也不会真的把原因说清楚呀!
而且说出来其他人要怎么帮她
一起打工?一起商业出道?靠别人的爸妈养?
所以应该要先了解对方的立场,
而不是先贴别人标签比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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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希,是不是这点不太行?
有没有西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