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有一个很多台湾人都认识的例子
他的名字叫做曹锦辉
社会大众对曹锦辉回台湾之后的印象就是:
加入兄弟、自暴自弃、假球封杀......
到这边都还没什么特别之处
他有打假球、和组头合作、接受性招待
这些都是事实,因此中华职棒将他封杀合情合理
问题是他有被抓到配合打假球事证的场次,全部发动了天变
台风啊瑞恩什么的都来,比赛都没有真正开打
而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未遂犯要处罚必须明确写在法条里
当时打假球能用的法条全部都没写,所以就是不罚
曹锦辉在假球事件中最后留下的记录是无罪
这也是MLB道奇队会觉得他没问题的原因之一
刑罚确定不能用,案件相关的最后资料就是不起诉处分书
你甚至还可以凹说不起诉处分书的内容不一定是真的,那些只是“检方认为”
想要继续调查?这件案子就结束了你还要继续啥?
然后就是有继续关注的人所熟知的,卖面卖到投回MLB
这整件事所有需要上天加护的地方加起来,再过一百年都可能没有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