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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约正妹打手游!遭控1晚性侵3次,法官见她“表情愉悦”判无罪
台北市一名阿兵哥阿德(化名)透过手机游戏,认识了24岁的女网友小雅(化名),2人
认识不到一天就外出游玩,怎料一夜温存3次以后,阿德却挨告性侵。事后法官勘验监视
器等证据,还给阿德清白,认定罪证不足,判处阿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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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俩通过王者荣耀认识
2.约出来后一起出游、打游戏
3.拖到夜深,女方无法搭乘捷运,只能应男方要求留下来过夜
岛国都拍烂了 这剧情太典了吧?
( ′_ゝ`)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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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决书还把过程都写出来....,我还以为在看哪来的A文
女方事后控诉,男方透过话术哄骗的方式,与她发生了3次性行为,当下她脑袋一片空白
,虽然知道是不对的,但不晓得如何反抗。且事后询问男方,2人是何种关系,男方却给
出“我们也可以试试看是男女朋友关系啊”的答案,让她觉得相当敷衍,第一次性行为就
这么被阿德给毁了。
此外,士林地院法官勘验沿路监视器画面,发现在发生性行为以后,2人仍旧有说有笑,
走在路上的时候神情愉悦,甚至还一起到拉面店用餐。且女方是马来西亚籍,案发当时已
经来台4年,是从台湾国立大学毕业的24岁成年人,具有相当的智识水准,对事理的判断
也有正常人的能力。
法官认为,卷内也没有其他证据,显示女方在案发当时有何种精神疾病,难以想像在4、5
小时前与男方发生性行为时,心里是充满害怕、害怕到不敢反抗的情境。且在被剥夺性自
主权的重大侵害下,女方又因男方富有幽默感、能言善道,即卸下心中的害怕,转为情侣
恋爱的模式,与一般强制性交案件的加害者、被害者之间的举动不同,显见双方发生性行
为时,并未违反女方的意愿。
因此,士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罪证不足,判男方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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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进去了(′‧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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