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阿航说干未成年没什么是真的吗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11-19 12:01:41
※ 引述《newrookie (外来种)》之铭言:
: 刚刚看到新闻
: 犯人跟差了16岁的跟国小生
: 3天冲动了3次
: 最后判2年缓刑5年 跟家属和解72万
: https://tinyurl.com/2t2knhw4
: 想到之前电竞猪猪宝贝
: 前自费职业选手
: 欸欸猪脚面隐翅虫
: 亚洲统神张家航
: 曾说在台湾干未成年真的没什么
: 你出的起价就好了
: 谁不想干未成年?你代价只要付得起就好
: 结果引发社会大众挞伐
: 现在看看 阿航是484说的有点道理?
查了一下判决书
裁判字号:
台湾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侵上诉字第 69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13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
主 文
上诉驳回。
被告于案发时、地对未满14岁之被害人A女为本案之3次性交行为,其所为固应非难,然衡
酌被告与A女年纪虽相差17岁,2人于112年3月12日认识,至113年3月15日第一次为性交行
为,仅认识3、4天,但如前所述,被告与A女系由网络结识之男女朋友关系,被告因一时
失虑,未充分思及该行为之后果、对被害人A女及其家人之影响,即与被害人A女发生性行
为,其行为固已违法,应予惩戒,惟卷内并无证据显示被告对于该对象之选择有何特别之
恶性,加以被告并未违反被害人A女之意愿,其行为之手段,更非采取强暴、胁迫或利诱
之举,同未见有何特殊之反社会性,是其犯罪情节确非属最严重;
所以只要花三四天夺取萝莉的心让法官认定你们是男女朋友就可以缓刑
毕竟是合意的自由恋爱嘛,男女朋友一时冲动难免
好ㄒ...没事
哀 阿航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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