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981134 (xa981134)
2024-10-28 09:13:00https://i.imgur.com/jOUD3hc.jpeg
先科普一下根据台湾法律
大概就会知道为什么很多人说这个就是骗骗没出社会的人
竞业禁止条款要成立的几个大条件
其实写得非常清楚
而且只要有任何一条不成立整个就是无效的
特别是因为基于第一条
大部分工作都很难成立
除非你的工作涉及什么新技术开发研发
才有可能成立
也可以说早期竞业条款就是针对这类型工作
然后再来研究一下日本的
可以发现日本的成立条件甚至还比台湾多了几条
https://i.imgur.com/bnzYGlC.jpeg
那么再来会到原本的问题
VT业界都没有吗?
我认为是没有的,因为就算有真的走上法院9成也不会成立
实际上从公司跟投资方角度
会想要防止旗下艺人花大钱养大后就直接单飞是蛮正常的
只不过以法律角度来说不太现实
另一个方法大概是签约说离职要赔培训费用等等
但这个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太容易成立
最后还是说一下
碰到法律合约问题请妥善找专业人士咨询
因为劳资关系是不对等的
所以出了问题走到法律阶段通常是劳工有优势
举个极端例子
你一个超商月薪30K
然后要求未满一年离职要赔100K培训费就一定不会过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24-10-28 09:14:00劳工有优势 不适用于台湾
举极端例子根本没意义啊赔100K当然不会过,那如果是赔1K呢
之前大学有去听过律师演讲刚好有讲到这议题他有说这种在台湾除非你是研发的不然大部分无法成立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4-10-28 09:20:00有没有效其实是其次,能拿来骚扰人就够了
至少台V看来是没被唬到,反而那几个说有竞业的日V真不知道是签了啥
是防止把当下技术资讯带到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尤其是研发类的,可能花一两年就为了一些环境参数
就真的唬不懂的人,而且还可以恐吓上法院,一堆人只要见到检察官,哪怕跟他说不会起诉也是脚软跪求和解
作者: gama (我是γ) 2024-10-28 09:22:00
竞业条款最简单就是没给钱都是骗你的
这个几乎都是大量专业 研发机密 的产业台湾扯到的几乎都半导体相关
主要就是跑流程很多人就会认输 或没有成本这么做就算大家都知道结果 就像很多案子看到律师终止请求信或公开声明 就先低着头去谈和解了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4-10-28 09:27:00日本某些业界的问题是会以潜规则的形式存在VT应该没这方面问题还好,不过艺能界这个问题很严重,就是非和平方式与事务所分手很有可能暂时找不到下家
如果闹得不开心离职导致找不到工作,那就跟竞业无关主要是同产业人事都是会互相探听的,可能还是同学应征的人这么多,除非真的无可取代否则筛掉也没什么所以离职还是不要搞得太难看,对自己发展也是好事
作者:
minuteC (FAbilita)
2024-10-28 09:46:00就娱乐圈其实也很小 你搞一堆破事那一定大家都知道
作者:
iamnotgm (ä¼½è—之黑)
2024-10-28 10:15:00要讲潜规则的话你签不签有差逆 连强奸都可以了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24-10-28 10:37:00日本现在也是要你艺名的处理必须合约上就处理好,而不是拿来做为威胁艺人的物件啊现在则是判决偏向艺人方有利,可以带走的东西.
作者:
gm3252 (阿纶)
2024-10-28 11:03:00台湾法律跟日本也不一样吧
作者:
lone714 (海胆)
2024-10-28 12:34:00台湾的目前的法律来说vt表演者的定义像是演员,目前法界并不熟悉vt文化,而且没有相关判例,会认为vt是可以换人扮演,所以不理解任意离职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以保护受雇者的权益基本上很难成立吧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24-10-28 13:10:00夜空梅露因为泄密被解约 这个等级的资讯构成竞业的机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