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先不用急着悲观,来想想法律可以怎么修正
前提:1. 监狱/司法教化效力不可靠 2. 以赔偿受害者家属为最高原则 3. 不能判处死
刑
既然如此,让整个制度变成民主刑辅就好
民事决定赔偿额度,刑事则由公权力确保执行,并订出最低服刑时间
举例来说
假设今天犯人杀了一个年轻人
法院判处需赔偿500万,服刑至少7年
那就让这个犯人在监狱每日工作14小时
每个月以最低薪资计,全数赔偿给受害者家属
没赔偿完之前不得假释、不得减刑
这样需服刑500/28.5=17.5年
当他坐了17.5年的牢,已经超过原本判的7年
这时就可以出狱了
假如这个犯人勤奋劳动,一人兼两份工
提前在第9年还完,那不更是证明他有悔改之心,迫切想回社会吗
这时的少服刑期似乎就可以接受了
假如被害人没有家人,那赔偿对象就改为国家
你让社会原有的生产力消失了,那就努力去补上这个位置
这么做,起码确定被害人的家属都能得到该有的补偿
想脱产?那就在牢里做好坐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