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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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任天堂株式会社于去年7月委任台湾鉴定人(律师)自林男经营虾皮卖场-超人电玩工作
室购入其破解NS游戏机,报警后案件移至北检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任职于科技公司林男辩称,他非职业卖家亦无营业登记而无法提供发票,且改机收入扣除
成本及费用后净利仅约营收3.2%,主张犯罪所得远低于686万6384元。
法官认为认定本案犯罪所得显有困难,经商议后以4000元作为每次改机收益认定基础,营
运期间共623笔订单,故不法利益至少为249万2000元,裁定没收不法所得,另林男须赔偿
任天堂新台币186万9千元,并自民国113年7月17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