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书、判决书会有双方的个资的样子
所以之前有在讨论是不是要隐藏个资,避免报复行为,然后就不了了之了,不知道为啥硬要
公布被害人个资==
虽然还是可以跟书记官提出隐藏个资,但也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可以隐藏个资的,所以就会变
成这样==
真滴莫名奇妙
到现在还是觉得会让被告知道原告个资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 引述 《chejps3105 (氋氃)》 之铭言: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2946
1&snA=22914
: 后续在巴哈看到的八卦
:
: 原本加害者是不知道受害者的地址的
: 加害者一开始只有不断在游戏广播、Line、email等等疯狂骚扰攻击受害者,后来受害者
: 才报警提告诽谤等,以及声请保护令,然后法院理所当然的会通知加害者,而声请状等等
: 文件里面就有受害者的地址,所以加害者收到通知后反而知道受害者地址才能去蹲点
:
: 原来现在提告的风险这么高喔???
:
:
: 另外一个是巴哈下面的留言有人贴加害者方亲友团的指控
:
: 快速浏览看起来是指控受害者其实是,明知加害者有精神疾病,利用他的感情再跟他起争
: 执,让原本有精神疾病的加害者言行变得极端,再收集证据提告的讼棍
:
: 总之我先不上车,想看的话在上面巴哈连结一楼留言有人贴
:
作者: GaoLinHua 2024-10-12 17:57:00
毕竟是台湾司法…
要不要修法把原则通知地址改掉值得检讨 这案例麻烦先找律师
以前就有过告对方取得个资后去砍人的目前台湾法律没办法处理这种事
笑死 不先看资讯也能回喔 巴哈那篇明明自称家属的人就有请律师 还在那边跳针当事人不知情 废话 当事人啥都知道要律师干嘛检讨律师又怎么变成检讨被害人了 莫名其妙
作者:
ssarc (ftb)
2024-10-12 18:11:00要判断何时要隐藏何时不用隐藏太麻烦了,而且还有人会吵要资讯公开透明,所以不了了之,不如建议把申请隐藏资讯的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24-10-12 18:11:00
多几次被告被推定砍原告就会修法了?
通案检讨那就是司法透明跟当事人保护的权益考量 今天
作者:
ssarc (ftb)
2024-10-12 18:12:00权益提醒弄大一点、清楚点,默认申请隐藏比较好
要讲巴哈那篇自称家属的人说的话,他有讲有跟警察讲要隐蔽个资,但法院寄过去还是有地方没遮到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10-12 18:14:00这就像早期的遗产继承权一样 问就是改默认通通限定继承不要在那边债财分立或直接变不见要就是先默认加害人会来阴的 当然要遮被害的身份地址==
作者: GaoLinHua 2024-10-12 18:16:00
懂了 加害人=要隐藏 被害人=不必隐藏
照巴哈那篇说法 他先说保护令让对方知道 又说是诽谤害的 然后又说要提国赔 我是先问号啦
为啥保护罪犯讲太白就进桶了 就跟酒驾为何不严惩一样
作者:
ssarc (ftb)
2024-10-12 18:23:00你同时申请保护令和告诽谤,那保护令隐藏,诽谤不隐藏法院也不会因为你申请保护令就全部帮你默认隐藏
当事人一下诽谤报案单一下保护令 然后结论是找法院国赔 我只能说whyyyyyy如果是诽谤害的 找立委或找执政党 如果是保护令没申请找律师 如果是警察没传找警察 真的是以上都没发生单纯法院寄出时忘记隐藏保护令的才是找法院因为双方隐不隐藏本来就是通案考量司法透明跟当事人利
益保护 跟原不原告根本没关系谁又告诉你原告一定是受害人了 以为世界上只有民事官*只有刑事官司没有民事官司喔
作者: kskg 2024-10-12 18:28:00
默认双方隐藏就好了,又不是必要资讯…
更别说刑事官司原告还不一定赢勒即使是刑事案件 没听过讼棍吗要考虑的本来就是双方都隐藏或都不隐藏 他是原被告根本无关紧要默认只隐藏原告根本没意义 今天双方互告不就都知道了
就通案来说 个资显示一直是实务上难解的问题 个人觉得民事事件当事人栏除了姓名之外 其他个资不要显示比较好
回了你自己不看我也懒得理你 你自己要讲通案就通案考虑啊 原被告都考虑才叫通案“通案检讨”四个字一直装瞎看不到 那我也没办法只考虑原告权利隐藏=没隐藏 对方想要个资反告你就啥都知道了 这想法才是笑死人好吗
作者: YOLULIN1985 2024-10-12 18:38:00
我之前有个案子是我的名字默认用代号,结果内文有一个没改到变成有代号跟没代号一样= =
作者:
zeolas (zeolas)
2024-10-12 18:39:00这跟原告被告无关啊,诉状上就是会致力于双方当事人的资料,你要隐藏当然是双方都隐藏
地址其实是因为两造书状交换有需要 不过也有其他替代方案
1.只有对方看得到的不叫公布,判决网查得到才叫公布。2.方便当事人联系,不是什么东西都要经过法院。现在通讯发达确实没有非得通知地址对方的必要 但这跟原被告哪方基本上没关系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24-10-12 19:07:00
之前要修但我记得是司法院拒绝…
再顺便一提 八楼讲的案例就是原告靠告人拿被告个资了你怎么不去质疑八楼 默认原告是受害者本来就是过于天真 只有都不遮跟都遮 没有什么只遮原告这种事
某个说吹哨者保护法的都在喊要抓爆料的人了 你觉得呢ㄏㄏ
作者: YOLULIN1985 2024-10-12 20:01:00
之前有人在吃饭遇到旁边客人在闹就帮忙老板阻止,事后被告不起诉,那个闹的人用判决书去对方放火,结果当事人去当兵没事全家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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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g80 ( )
2024-10-12 20:12:00笑死 双方资料都要公布透明 那审判者呢 法棺自己资料藏的要死让人绝对找不到又是怎样 是在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