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星城Online漏洞 玩家竟狂捞3.6亿枚星币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9-29 09:54:17
※ 引述《KotoriCute (乙酰胺酚)》之铭言:
: 网银国际公司旗下线上游戏星城Online去年发生游戏漏洞,洪姓玩家趁机断线、登入
: 495次,获取3亿6911万314枚游戏币星币(价值369万113元),遭公司求偿全额,洪辩
: 称不知漏洞也没开外挂;法院认定,洪利用游戏漏洞获取彩金违背善良风俗,判他全额
: 给付星币,可上诉。
以下参考: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诉字第二九八四号民事判决
直接抓重点:
甲:原告(网银)主张的漏洞获利【法院采信的部分】
┌──────┬──────┬───────┬─────┐
│ 游戏角色 │ 总押注额 │ 总得分额 │ 回报率 │
├──────┴──────┴───────┴─────┤
│ 未利用游戏漏洞 (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间) │
├──────┬──────┬───────┬─────┤
│ 好运彬 │ 8,084,500 │ 7,746,800 │ 95.82% │
├──────┴──────┴───────┴─────┤
│ 利用游戏漏洞 (112年4月2日至112年4月13日间) │
├──────┬──────┬───────┬─────┤
│ 好运彬 │ 328,046 │ 216,533,093 │ 66006% │
├──────┼──────┼───────┼─────┤
│ 茼蒿先生 │ 222,415 │ 137,665,998 │ 61896% │
├──────┼──────┼───────┼─────┤
│ 红茶香瓜子 │ 116,000 │ 68,938,817 │ 59430% │
└──────┴──────┴───────┴─────┘
乙:被告(洪先生)认为的情况
┌──────┬──────┬───────┬─────┐
│ 游戏角色 │ 总押注额 │ 总得分额 │ 回报率 │
├──────┴──────┴───────┴─────┤
│ 112年4月2日至112年4月13日间 │
├──────┬──────┬───────┬─────┤
│ 好运彬 │ 328,046 │ 284,526 │ 87% │
├──────┼──────┼───────┼─────┤
│ 茼蒿先生 │ 222,415 │ 199,828 │ 90% │
├──────┼──────┼───────┼─────┤
│ 红茶香瓜子 │ 116,000 │ 108,817 │ 94% │
└──────┴──────┴───────┴─────┘
顺带一提,附表后方提出的抗辩内容:
星币作为原告拥有所有权之电磁纪录,不论如何在游戏玩家间移转,该等电磁纪录之所有
权及控制权均为原告所有,原告虽主张其未将被告移转予第三人之电磁纪录回收,受有该
电磁纪录未经贩卖之商业利益损失云云。然原告迄未提出该电磁纪录之移转历程记录,以
供核实该电磁纪录是否仍由玩家在游戏中使用,原告是否确实受有损害,尚非无疑?再者
被告取得星币不论是因原告程式设计疏漏之游戏漏洞所致,或是原告设计之游戏规则所致
,此均属原告提供系争游戏服务牟利所应承担之运营风险,究其因皆属可归责于原告,且
为原告得以较小成本控制处理之风险,原告为资本额高达25亿元之跨国大型博奕游戏娱乐
集团,服务范围横跨台湾、韩国、日本、泰国、北美等地,掌握系争游戏之控制权及设计
权,却将其内部设计或管理措施之规范或不当加责于被告,将其经营成本转嫁予游戏玩家
,相当于强迫被告以现金购入原告之电磁纪录,并非商业诚信经营之理。原告更佯以自己
定义之“游戏漏洞”,将其自行制造、毫无成本之电磁纪录即游戏币透过法院诉讼方式合
法兑换成现金,倘若此例一开,无异鼓励原告及相类似之博奕游戏公司日后可能不断制造
出更多事后自己定义之漏洞,再以提告消费者民刑事诉讼方式取得利益,势将严重毁弃我
国社会秩序及瘫痪司法。
另外,原告也有提告刑事部分,目前还在审理中
这在判决理由中提及如下:
本院依职权调取系争刑事卷宗,确认被告于112年7月5日在新北地检署112年度他字第5170
号诈欺案件接受检察官侦讯时,自承:“我承认‘“好运彬’、‘茼蒿先生’、‘红茶香
瓜子’3个暱称都是我登入的,用我的手机在永和登入该游戏,我对于112年4月2日至112
年4月13日期间告诉人统计之操作次数及获得星币数额没意见,我获得之星币都在网络上
用140000星币对1000元新台币出售少部分,大约获利7、8万元,其他星币我都留着自己玩
,我的帐号已被告诉人公司冻结,帐户内还剩下多少星币不清楚。系争游戏之BUG是我在
游玩过程无意间发现,以为这是奖励规定,我就故意玩一阵子后登出,我没有使用外挂程
式也没有使用第3方程式入侵告诉人之电脑,我是在告诉人之游戏规则下取得星币,不认
为有何不法,我有打电话向告诉人公司客服询问为何冻结我帐号。”等语属实,核与原告
提出原证14即系争起诉书记载:“被告坦承利用告诉人公司之游戏漏洞,在犯罪事实栏所
示之时间、地点,以手机登入游戏,操作如犯罪事实栏所示之次数,并获得上开星币,部
分星币已在网络上出售,获得约7、8万元利润。”等语相符,是被告此部分陈述固非民事
诉讼法第279条、第280条规定之自认,但仍属于诉讼外另案自白之陈述,此项陈述既经原
告提出作为诉讼资料及经两造为攻防及辩论,法院自得据为裁判基础。至于被告抗辩称系
争起诉书上开记载“应属误会”云云,新北地检署检察官究系如何“误会”被告之陈述,
被告并未进一步说明,此部分抗辩即嫌无凭。
感觉有点像是在假装不知道...
作者: jalsonice   2024-09-29 10:12:00
所以被判返回非正常途径取得游戏币不还会怎样?只能锁帐号不是吗
作者: Pep5iC05893 (结束)   2024-09-29 10:14:00
橘子操作赚玩家好多新台币被法官判赔百万 玩家操作赚公司好多游戏币被法官判赔百万 应该没什么区别吧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4-09-29 10:40:00
赚游戏币就该判赔游戏币 如果判赔台币就形成对价关系 币值可以互换 博弈游戏就要凉了
作者: gov200269 (具体实行)   2024-09-29 10:43:00
是喔...
作者: linzero (【林】)   2024-09-29 12:06:00
原告跟法院的见解猜测是这笔凭空多出来的虚拟币,存在即会影响原告的利益,所以大概是主张应消灭,所以被告得返还。如果因转移后无法返还,那也得弥补给原告同等价值利益
作者: jalsonice   2024-09-29 12:46:00
线上娱乐场用虚拟币玩 虚拟币现实币值挂钩 虚拟币还能变现 这就赌场啊 再装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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