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条款基本上可以参考国外的花园假
花园假,是指员工宣布打算辞职但劳动合同尚未终止,
或企业因其他原因打算与员工终止雇佣关系时,
员工被要求不得来公司上班,
但员工在这段时间,企业仍然会发工资给该员工,并且员工和企业必须都遵守劳工法,
如员工依然要遵守保密的义务以及竞业条款。
在劳动契约正式终止后,企业不再发工资给离职员工。
由于企业担心打算离职的员工会窃取公司敏感信息加入竞争对手阵营,
或者将离职的员工出于对原公司的怨恨故意破坏工作,
所以有些企业会给即将离职的员工放一段花园假期。
国外常见的就是你不用来了,钱我照付直到合约结束,但这段期间你不能加入竞争对手。
或是钱我付到合约结束,如果你要提前加入竞争对手,那我就不付完剩下的薪水,
你会拿不到后续合约中承诺的薪水奖金福利等等。
基本上就是,你一年付这个人三百万元,当他离职你要他不能加入竞争厂商,
就要负担这期间的钱,或是写清楚我继续付一年一百万,做非竞争厂商的工作。
说真的,合约找律师一个下午几万就搞定的事情,台湾人就是懒很多都不做
结果上法庭才发现这条不能用,悲剧
我还记得我找认识的律师学弟帮忙看公司的竞业条款会不会影响我离职
结果他说那个上法院法官一定不认XD
前老板人勉强算不错,虽然靠北一大堆,最后我六月底要离职,六月中交接完,
用员工旅游名义送我机票让我去日本玩两周,等案子结束我才换公司,
(我的状况举例来说就是一样是卖车,公司条款把全部卖车的都当同行了不准直接跳槽,
但实际上我是从卖一般家用车变卖商用车,客户实际是不相关的,
所以老板也没特别刁难只是靠北,但他要刁难上法院基本上照律师学弟说法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