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公共事务思辨 可以引用没问题的既然党团协商都通过了 二读的部分我认为无须担心罗廷玮不扣分吧 起码他的草案没问题可能是国民党只有他对这件事最关心 所以没被采用第二次协商他没出席是因为之前开会结束后就被张秀鸳抓去谈话给搓掉了卫福部初版跟蔡易余写的草案并不相同 有被张恩不里居偷加料恩不里居偷加料的部分请参考
#1cCnnYuy最后蔡易余叫卫福部把被偷加料的文字删掉了至于那个号称最多年轻人支持的团体 一开始先是退件然后隔了3个月后找来基督教极右翼说要管制虚拟影像那个团体的公听会文章→
#1c5tI_i8发现与论爆炸后 才找来ACG团体开会最后竟然生出四不像法案 才是最令人恶心的喔为什么四不像法案根本没有排除ACG呢?? 请参考以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简字第 740 号刑事判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简字第 2949 号刑事判决台湾高等法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1109 号刑事判决请那个团体的支持者可以把判决书看完就知怎么回事喔不过随着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立法之后刑法第235条应与时俱进作目的性限缩解释仅限于“侵害他人的性自主决定权”比较合适参考自 台湾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016号刑事判决楼上有些人搞不清楚状况的 可以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