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MGee (纪萦梅)
2024-06-22 14:03:30我重新看了一下iWIN
儿少这部分当然要保护
但大家战的点我不太懂
是在战“判定”的部份吗?
还是单纯战做“iWIN”这政策?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04:00你方便引几个你看不懂的“争论过程”吗?否则这样我其实也不知道你是哪边看不懂
作者:
yuizero (14)
2024-06-22 14:05:00你说是那边不懂?
作者:
QoGIVoQ (乳酸菌)
2024-06-22 14:05:00法源依据 二次元入法 有权无责 争议要多少有多少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06:00判定过于主观。 还有IWin的检举系统过于方便,其通知信对收到的民众造成骚扰与压力。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6-22 14:06:00我怀疑是要麻你没看几篇 要麻阅读理解可能有问题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6-22 14:07:00有一点你八成不知道 Iwin人员还是求职网 没相关
作者:
minoru04 (华山派巴麻美)
2024-06-22 14:07:00你连续问那么多问题有在看回应理解消化吗?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07:00这样也能钓到?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6-22 14:08:00
上网抓二次元色图当业绩 对现实儿少保护没帮助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08:00没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就算还是转给检调,而非直接投票决定要不要罚钱。 但是依然会造成骚扰。就算可以跑去台北打行政救济。 依然很烦。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6-22 14:09:00就责罚应该经过主管机关(检调司法),而不是靠工读生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24-06-22 14:09:00是执行 可以无视法院连续开罚 还可以先执法再决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10:00还好没人支持让没受过训练的人员直接投票决定要不要罚钱,对吧?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6-22 14:10:00虽然大家也觉得主管机关很鸟,但再怎样也比工读生好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6-22 14:10:00
甚至那些不会触犯刑法 自以为是在那边寄信威胁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10:00要认真地说的话,这问题不是iWin,而是儿少38。只是iWin凸显了这个问题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24-06-22 14:11:00基本上就是思想审查由工读生强奸你的发文
作者:
qazw222 (诚实手套)
2024-06-22 14:11:00思想控制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11:00只是在iWin真的动作前大部分人对于儿少38的问题没啥感觉
最根本的是没有法源依据,依iwin 乱扩权的方式,画个杀人剧情你作者犯杀人罪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24-06-22 14:12:00本来你也可以送警局 交由法院体系决定你会不会被起诉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6-22 14:12:00法律不少有问题,但也不该让工读生或乡民有办法去绕过这些烂法律或者指挥这些烂法律
iwin只是"通知"没有责罚喔 过度反应是业者的事by卫福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12:00IWin没办法直接罚钱,但是除了转介检举信外,还会寄通知书给被检举人。 而通知书内容往往会对当事人引起恐慌。就算IWin没有成员投票裁罚能力或是由主管决定被检举人能不能找律师的权力。 依然有不良影响。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12:00iWin没办法绕过去 iWin最多就是接受别人的举发,先给你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4-06-22 14:13:00最基本的原因还是因为扩权让非公务员乱搞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13:00个警告之后,再看情况决定要不要送司法系统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6-22 14:13:00
虐童致死时在那边推责任 但有时间审核虚拟创作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4-06-22 14:13:00一个没现实危害的网络自爽行为可以被有权无责的民间机构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4-06-22 14:14:00用自由心证丢你检举让你有机率坐牢 怎想都是莫名其妙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14:00由没有经过法学训练的雇员,用错误的法条理解以及其职业拥有的权威感造成的错误影响。 这就是其最大危害之源头。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14:00所有的恐惧都是儿少38,iWin充其量就只是凸显问题而已
然后检调也知道你们真的杀人,但依程序还是要通知,简单来说就是个废物机构,该管的不管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15:00原本修法目的不是为了限制二次元,是卫福部作为主管机关过度解读图像的定义。 所以才能用函释解决。
恩 根据衰小(?)被判有罪的来说其实刑235反而没事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17:00少了IWin还是会出现乐子人滥用报警机制。 但是直接报警的行为跟透过IWin这个中间组织的行为还是有差异。至少乐子人不能躲在IWin背后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18:00所以我说iWin只是凸显问题而已啊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18:00刑235在释宪后判罪可能变小了。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19:00所以立法时用词很重要,不然就会出现主管机关过度解读的情况了。
台中高分院则认为,吴男不构成刑法贩售陈列猥亵物之罪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22:00iWin没有这种机能吧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23:00还能连续罚。 罚到爽。 然后当民众质疑时,还只提供自己跑去打行政救济的机会。 我是真的不信任IWin那群工读生有这种能力。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23:00之前有个律师在法律学术期刊上投稿讨论过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24:00还好(?)IWin只能寄骚扰信。
作者:
ssarc (ftb)
2024-06-22 14:24:00大概就是我可以随时向iWIN检举你的签名档有违反儿少的嫌疑,你自己去跟检察官澄清你没有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24:00这就根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而且法官裁定有罪的原因竟然还是因为他觉得当初立法就是想要屏除那种情况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4-06-22 14:25:00最近是有把那部分立法理由更清楚地写进去了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6-22 14:25:00当然,只要保守团体依然在搞,我们就要继续关切啦。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6-22 14:26:00
跟判定无关啊,讲白点就是信教的“人类最终净化”的具现化
作者: inmatao 2024-06-22 14:29:00
之前还有人说 没有专业相关没差,反正先罚了,真的没问题,最后法院会还你清白,这鬼话,现在还有人在信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6-22 14:29:00
电视台放真人相干也无所谓,顶多警告一下,就信教的以为ACG消费者好欺负,顺便转移一下“保护加害者司”打混的事实
违宪 创作自由 言论自由 在每一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用法律限制行为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6-22 14:31:00
虐杀一岁多儿童的还有下文吗?虐儿盟有检讨出什么东西洗风门吗?没有嘛,这些“人”就怕恶人
在于把二次元色图的相关者抓去关,根本对儿少安全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判定问题是后面的事情了,连前提都不成立的东西,根本不用谈后面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24-06-22 15:26:00
你了解一下数位垃圾法,IWIN就是用其中一个监控机制运作
作者:
dddc (直流电)
2024-06-22 15:51:00只想管人民不想管自己的立委才是原因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4-06-22 16:03:00
问题就在主观认定,指著阿婆说你看萝莉就是看萝莉,懂?判定问题外,之上的是思想罪问题,现实没侵害任何人,想想画画就算罪?
作者:
belion (灭)
2024-06-22 16:50:00之前 iwin 的流程,不是收到检举后,发警告信给被检举对像与平台,同时转介到司法单位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