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文学馆,在2024/05/10的脸书贴文是这样讲的: 台文馆活动主角“阿龙”为小编
及其家人的共同创作。
https://i.imgur.com/aa8rtvF.png
但是“寻星之旅──文学星图的展望”游戏,以及主视觉“阿龙”,实际上都是是外包给
厂商制作的;得标厂商是蹦世界数位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得标价224万元。
蹦世界数位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办人黄胜宏,脸书贴文也曾经证实过“阿龙”是他们的
同事创作的。
https://i.imgur.com/aOP4bBB.png
上面那篇文已经删掉了,脸书还关闭留言了,不过今天黄胜宏又一次贴文坚称“阿龙”是
他们蹦世界公司的同事创作的;
最新消息,蹦世界创办人今天的贴文又删了,脸书现在看不到了。
我相信国立台湾文学馆不会骗人,阿龙是台文馆小编及家人共同创作的,现在蹦世界数位
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也说阿龙是他们员工创作的;所以,这个台文馆小编的家人,就是在蹦
世界公司上班,是同一个人。
所以,国立台湾文学馆的小编,属于政府单位的公职,有家人在民间公司上班,为什么可
以把政府单位的标案发包给自己家人上班的公司?
这看起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15条第2项:
机关人员对于与采购有关之事项,涉及本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共同生活家属之利
益时,应行回避。
从蹦世界的官网和yt频道可以看出来,他们常常承包制作许多艺文单位的展览数位游戏,
或者数位导览app,例如某某科技人文纪念馆、某某黄金博物馆......等,这些都很正常。
但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们在承包制作台文馆数位导览游戏的同时,台文馆也称说这是馆内
人员及其家人制作的;
如果台文馆人员的家人就在蹦世界上班,还能得到台文馆的标案,这好像有点不公平吧,
至于蹦世界员工接到标案之后,到底是实际原创,还是抄袭当原创,那是之后的事情了,
台文馆应该先解释一下他们小编跟家人的利益回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