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kann (欧洲)
2024-04-29 08:01:16二创不能逾越合理使用范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3188
〔记者刘庆侯/台北报导〕近年来网络常见有人将图片或电影剧照用修图手法加以修改后
,发布在脸书(FB)、微博、Instagram(IG)、抖音等社群媒体上,或转发别人修改后
的图片,类似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警方提醒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指出,网络流传的恶搞图片,多半是利用图片、照片、影片截图后,再以修图手法加
以改造,可能本意是博取一笑,但实际的图片、照片与影片的来源,是来自他人的创作,
而原创作人心血结晶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如果以P图方式,将别人的脸孔带入原本照
片或图片中,不但侵害著作权,还有侵害肖像权的问题。
依法,民众利用的图片或照片如具有“原创性”及“创作性”,则为受保护的“美术著作
”或“摄影著作”,若将其改成KUSO梗图对外发布,有可能涉及“重制”、“改作”及“
公开传输”行为,须取得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或授权。
改图的目的如果是嘲讽原著作或KUSO时事,在学理上称作“诙谐仿作”,作品与原著作欲
传达目的与特性有所不同,也被称为“转化性之利用”,虽可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主张“合
理使用”,但仍须参酌利用的目的及性质、所利用著作之性质、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
比例、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的影响等要件,来界定有无逾法。
如果并未产生市场替代效果,则有依法条规定主张“合理使用”之空间,不过个案是否构
成合理使用,皆“是由法院认定”,而非行为人自行认定,建议还是不要擅自利用电影画
面制作梗图,以免触法得不偿失。
作者:
ttcml (三三)
2024-04-29 08:03:00二创的版权问题确实有点灰色
作者:
pttisfuck (GGininder)
2024-04-29 08:05:00动摇洽本
作者:
ttcml (三三)
2024-04-29 08:07:00情报图确实(ry
一个模糊的标准只可能得出模糊的结果,总是会出现判断误差,导致A可以B不行,而这点误差就是可以加以利用的方便手段
作者: kusotoripeko (好油喔) 2024-04-29 08:12:00
灰色地带,官方没抓只是因为有利于作品讨论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24-04-29 08:18:00妈祖:
反正不要激怒原作就好了吧,毕竟有告才有意义妈祖没著作权吧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4-04-29 08:20:00嗯,主要也是看权利者要不要告,毕竟他有那权利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24-04-29 08:26:00换言之就是要把权利者安奈好让权利者开心,他就比较不会在脑中浮现吉他两字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4-04-29 08:30:00法官:他都气到要告你了
作者:
ssarc (ftb)
2024-04-29 08:30:00然后有更多的法官要自杀了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29 08:31:00合理使用通常都要直接上法院判决吵吧
之前那个把电影剪成几分钟看完的系列就是宣称合理使用原则但是法官不采信 被版权方告还是败诉啊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29 08:40:00版权方能做的就是告你你觉得吵的赢就上法院吵
作者:
fire32221 (fire32221)
2024-04-29 08:44:00纯恶搞博君一笑就算了,有些被招安二创人甚至仗着官方授权就在那边乱搞画得东西根本是在原作上拉依托答辩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4-04-29 08:51:00parody本来就是合理使用范围
版权方要的就是模糊,因为有些二创的确是有利官方的看不顺眼的也有工具能宰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4-04-29 08:52:00图中那部在中国红了之后有些换脸换声感觉确实有逾越
作者:
widec (☑30cm)
2024-04-29 09:00:00是看著作权人要不要告吧
本来就是这样啊,而且很多国家基本都一样好吗,怎么有人还想带风向
就注意二创的立场不要和原作相反就好了,不论什么的立场偶尔也会遇到什么都不行的,但通常都会先讲
其实就是看版权方要不要管而已,像同人卖钱几乎都算踩线了
作者:
frice (Frice)
2024-04-29 09:31:00合理怎么会是法官认为,一堆不食人间烟火的
作者:
devicer (去去学分走)
2024-04-29 09:50:00讲的很好 那合理是谁认定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24-04-29 09:56:00二创的版权没有灰色好吗只是属于告诉乃论,版权方一定有权告你同人有盈利是100%侵权,告了一定成,只是因为属于非商业,亦不具替代效果,通常版权方都是选择默许不处理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4-29 10:39:00
就只是看公司会不会主动杀 知名的会 其他不太管叫灰
作者:
ssarc (ftb)
2024-04-29 10:48:00侵权是告诉乃论,你不告政府没那个美国时间主动介入
kuso,我的天啊就大家别忘了最初同人场买本子的钱概念上是支持作者补贴印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