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沈伯洋蔡易余提儿少性剥削法修法草案

楼主: ihatepenguin (窝讨厌企鹅)   2024-04-19 14:32:46
我有ㄍ小问题
这是现行条文
“第三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持有
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
十万元以下罚金。
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
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
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
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
获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
接受二小时以上十小时以下
之辅导教育,其附着物、图
画及物品不问属于持有人与
否,没入之。
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
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
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
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
查获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查获之第一项及第三项
之附着物、图画及物品,不
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
收之。”
这是修正条文
“第三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持有
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
十万元以下罚金。
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
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
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
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
获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
其接受二小时以上十小时以
下之辅导教育,其附着物、
图画及物品不问属于持有人
与否,没入之。
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
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
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
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
查获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查获之第一项及第三项
之附着物、图画及物品,不
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
收之。”
除了立法说明要排除没有实际伤害到儿少的(正常的二次元)
但我看实际法条没有排除只是增加刑度而已
这边可能要请懂法律或是懂立法的专家说一下~
法条没变 只有法律说明有实质效益吗?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4-04-19 14:34:00
你的排版是被狗干到吗
作者: leoleoaakk (雷欧.AK)   2024-04-19 14:35:00
原文底下前十个推文不就有答案了= =
作者: lungyu (肺鱼)   2024-04-19 14:35:00
写在说明栏那边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4-04-19 14:35:00
法官和检察官会依法条说明去审 所以法条说明是有用的如果动到法律条文本身的话 会有被要求释宪的问题
作者: DON3000 (><b)   2024-04-19 14:36:00
法律说明是有实质效力的
作者: kasaki (jus cogens)   2024-04-19 14:37:00
放立法理由里面,但是实务上机关还是看法条硬干你如果真的被裁罚上法院 法官会看立法理由来审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4-04-19 14:37:00
你说的机关只有司法机关有实权去做 他们会看法条说明没实权去做的机关 之前就要求发函说明了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将潘凤✩)   2024-04-19 14:39:00
实务上法官在适用法条时,会以立法目的、立法理由当作出发点像之前有个法官判二次元图画违反儿少条例,就是从修法目的去“猜”,说如果不是要把二次元纳入规范的话,何必修法将文字从“图片”修改成“图画、照片”所以现在立法理由直接明文,在实务上确实会有一定的效果这种从立法理由、立法精神为依归的想法,或许能说是从20世纪初期新康德学派主张的法益概念而来,到现在的学说实务还有相当大的地位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24-04-19 16:52:00
因为现行条文就是在立法理由说要纳管二次元立法理由没有拘束力,但在法条有争议时会作为解释适用法条的参考。其实依照现在情形,本身支持纳管虚拟的法官会援引立法理由,本身反对纳管虚拟的法官可能就会不甩立法理由,本身没特定立场的法官可能就倾向立法解释而认为要纳管虚拟。所以这个版本的修法,对于前两种法官没什么影响,对第三种就有影响了。*历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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