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7503228 (情报屋)》之铭言:
: : 2.动漫(含二次元创作)如内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
: : 值,依刑法第235条处理。
: 是说看了一下释宪 有个问题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谓散布、播送、贩卖、公然陈列猥亵之资讯或物品,或
: 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之行为,系指对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
: 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为传布,或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
: 般人感觉不堪呈现于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或物品,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
: 而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之行为
: 刚有看到有人在提鬼灭啥的 可是刑法235只管猥亵物
: 1.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
: 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 所以这个暴力应该不是指鬼灭那种断只满天飞的作品 而是指暴力性交之类的东西?
: 有谁比较懂得可以解释一下ㄇ
这里顺序反过来了,应该是大法官释宪的位阶高于法律 (一下找不到专有名词)
所以说只要满足释宪说明的条件就不违法
而理由书中提到:
除为维护社会多数共通之性价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仍应
对少数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与对社会风化之认知而形诸为性言论表现
或性资讯流通者,予以保障。
(略)
系指对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
猥亵资讯或物品为传布,
或
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般人
感觉不堪呈现于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或物品,未采取适当之安全
隔绝措施而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之行为
(略)
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例如附加封套、警告标示或限于依法令特定之
场所等)而为传布,
因此可以分成两类:
1.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
2.其他猥亵资讯或物品,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而传布
1 的三类后还有"等", 所以不限此三类,
只要是 "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 猥亵品都不行
2.其他: 所以是有艺术性, 医学性, 教育性但是没警语,封膜也不行
所以就算是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 只要是有艺术性且有警语就没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