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sp9081a (推推)》之铭言:
: 因为原文转大概就要被桶了,
: 但是个人感觉这波他回应的挺有说服力的,
我觉得后半部分没什么说服力
倒是那个17未满18
好像真的没啥问题
台湾法律只要满16就拥有性自主权,只要同意就可以%%
所以想要跟16-18的%%其实并不违法
然后通奸我记得除罪了吧,养小三似乎也没违法了?
大家都没有违法却可以吵成这样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难道是因为神秘公式4-11…等于-7吗
有没有西洽
还好我喜欢的类型是超过500岁的
肯定没有争议…对吧
…对吧?
https://i.imgur.com/JMJuKW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