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答案是:缓起诉 无罪释放 图没收
: https://i.imgur.com/vQSodOV.jpg
: 请看民国110年的这个案子
: 被告甲○○不但收藏未成年色情漫画
: 竟然还贩售
: 后来检察官可能是看他初犯又有悔意
: 就缓起诉了
: 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 当然色情漫画还是要没收
: ※ 引述《healworld (忏悔明天)》之铭言:
: : 是这样啦
: : 最近某艺人声称他只有
: : 收藏七部未成年真人性爱影片
: : 某张司长却觉得应该要给
: : 他机会改过自新
: : 换成宅宅收藏七张二次元酪梨涩图
: : 能不能也有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 : 还是就直接七年起跳?
https://reurl.cc/776A2l
我看了“台湾的虚拟儿少色情管制”的WIKI条目
发现过去其实有不少针对虚拟儿少的判决纪录了
不少眼熟的作品名,甚至虎之穴也被抄过...
所以现在实务上是我只要持有本本就有问题
还是要涉及交易或无分级才有问题?
作品内已满18岁的免罪符标示是否有用?
有没有法律人可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