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nceps (princeps)》之铭言:
: ※ 引述《iyori (榊 伊织)》之铭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bBCoNaydnzo1aoA/?mibextid=xfxF2i
: : Iwin管制事件该回归法务部统一解释
: : 近期从○○○到○○○○,卫福部成为众矢之的,部长最近辛苦了,因此我认为近期
的
: : in管制事件,该回归到法务部作统一解释,不要在这战场打混战。
: : 我认同一切该回归法务部,让整体有统一解释,每一个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条散布
猥?
: : 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儿少性剥削条例?此范畴该让法务部处理,我也相信,涉及虚
拟
: : 少和真人的起诉案件比例会相当悬殊。至于目前的Iwin争议以及部长认为的告发责任
,
: : 应该在法务部有统一解释甚至修法后,卫福部再有行政作为即可。
: 蔡易余委员,已连任第三届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师资格,指Iwin事件该回归
: “法务部统一解释”,宜再斟酌。
: 宪法第七十八条明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 据此,依旧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规则、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司法院大法官审理
: 案件法,已有多次“统一解释法律”之解释。
: 法务部自无统一解释之权。该部函释(73)法律字第12775号要旨即称:“查统一
: 解释法律,依宪法第七十八条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第二条之规定,系属司法院
: 大法官会议之职权。本案 贵部如认为有声请大法官会议统一解释之必要,宜请
: 陈报行政院核办。”
: 又其前身,威权时代之司法行政部,亦曾就其主管之刑法“公然”二字意义,与
: 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号解释有疑义,呈请行政院转司法院解释之(释字第145号)
: 尚且不敢僭越“统一解释”之权。
: 回归儿少法之业务职掌,其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卫生福利部。其有关法规事项,
: 自有该部法规会研拟并解释之。苟有与其他机关见解上有异,方能于旧制声请
: 司法院统一解释。
: 今新制宪法诉讼法,仅有人民能依第八十四条就不同终审法院之不同见解声请
: “统一见解”。至于机关之间之争议,仅余“国家最高机关”能就宪法上机关
: 权限争议依第六十五条声请宪法裁判。
: 是故委员所称请“法务部统一解释”,于法无据。
我刚看国会频道的影片,作天蔡易余立委有就iwin 的事质询衞福部长。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827
可否请cross980115仿前例截取此段放上YouTube ?
另外根据影片,是衞福部长自己把法律要怎么解释这件事推给法务部的。是衞福部长先说
要由法务部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