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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管制事件该回归法务部统一解释
近期从○○○到○○○○,卫福部成为众矢之的,部长最近辛苦了,因此我认为近期的Iw
in管制事件,该回归到法务部作统一解释,不要在这战场打混战。
这问题回归《儿童儿童及少年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最没有争议:“本法所称儿童及少年,
指未满十八岁之人;所称儿童,指未满十二岁之人;所称少年,指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
之人。”非常清楚定义管理的是“人”。因此,由“儿少法
”延伸出去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要保护的,自然也会是“儿少”本身这个“
人”,卫福部不该在此时此刻,去管理限制到创作的领域。
前阵子保护司站在保护儿少的立场,期望多点作为,好好的保护儿少权益,文字上有些许
扩大解释,不过我们也该倾听创作者的意见,这一步会使创作者们需要自我审查,进而限
缩创作自由的空间。过去大法官解释617号“硬蕊”和“软蕊”的二分法,应该回归管理
层面,让儿少不要接触到非属他们年龄该触碰的内容,只要做好分级管理的工作,问题自
然迎面而解。
我认同一切该回归法务部,让整体有统一解释,每一个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条散布猥亵
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儿少性剥削条例?此范畴该让法务部处理,我也相信,涉及虚拟儿
少和真人的起诉案件比例会相当悬殊。至于目前的Iwin争议以及部长认为的告发责任,都
应该在法务部有统一解释甚至修法后,卫福部再有行政作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