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救不活就告医生是哪来的陋习?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4-03-29 20:55:57
今天刚登出医院,简单说一些想法
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今年元旦上路
里面有区分医疗事故处理以及医疗争议处理
这边先不讲医疗事故
原则上只要病人方觉得医疗不良结果是医院或医师该负责的
就认定为是医疗争议
然后强制调解先行
就是不管进法院还是检察署
司法机关都要先转给当地卫生局调解
让医方有机会先跟病方解释
如果病方觉得都医师在讲
除了现场相近专业的医疗调解委员外
也可以经过调解委员同意帮忙送第三方评析
评析是初步医疗意见,目前是药害救济基金会在办理
然后医疗诉讼案确实医师方很少有责任(低于三成)
目前依资料,医师需负法律责任的原因较多是“未尽告知义务”
在医疗法修法为医师要有故意或明显疏失才要负法律责任之后
医师需负法律上责任的比例应该会更低
近年比较引起热议,法官不采纳医审会鉴定报告的两件判决
一件是最高法院106台上227民事判决,把医疗水准跟医疗常规脱钩
(但同案后续判决均未采此标准)
另一件是台南地院107医易1刑事判决,采纳医师临床专业裁量权
其他案件法官多数都是尊重医审会鉴定报告对医师是否有疏失的认定的
所以法官不尊重专业的比例,至少我的经验中是极少的
医疗争议处理的第一线
确实有些是自己过得不顺硬要牵拖医师的
或是后面有了情绪以后对医师之前说的话过度解读的
但多数时候就是双方资讯落差导致沟通问题
医师觉得这不是大家都知道吗?病方觉得你不说我哪知道啊?
然后进一步产生情绪后激化对立
所以现在医界搞了一堆共享医疗决策啊、全人整合照护服务啊、预立医疗决定咨商啊
都是要把病情讯息更普及、更白话的告诉家属的手段
有没有用我不知道
但如果有用,应该全台各医院大家都会采行吧
所以,只能说现在医方也在重新寻找如何跟病方相处的方法
至少大家是有意识到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命令病人乖乖照做不许多问了....吧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4-03-29 20:58:00
因为后续很麻烦,所以不管再急,都要等家属来,请他们看完落落长的医疗风险切结书,等确认再确认家属完全明白,并亲自签名后才做处理。
作者: RbJ (Novel)   2024-03-29 21:05:00
推一个
作者: willytp97121 (rainwalker)   2024-03-29 21:15:00
不留个文件证明到时候家属一改口他们不知道就糟了所以现在住院一趟签个十张以上的法律效力同意书都是常态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4-03-29 21:40:00
最好以后医嘱跟诊断有的没的就直接写一张纪录给病人用嘴巴讲很容易严重丢包到资讯失真
作者: willytp97121 (rainwalker)   2024-03-29 21:54:00
现在病人出院可以要求印出院病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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