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动漫企划人员职业工会(动漫工会) #1b_1Tfog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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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北市动漫企划人员职业工会(以下简称:本会)
受邀参与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于民国113年3月21日召开之“二次元创作是否受儿童及少年性
剥削防制条例会议”,本会以下声明:
本次会议仅为各方意见之陈述与表达,并未有实质讨论,各方代表亦于会后无具体共识,
遑论共同声明或结论之有。
上揭新闻稿内容所云亦非本会于会议中所得内容,本会对会议结果与新闻稿深感遗憾,
并拒为该新闻稿背书。
特此声明
台北市动漫企划人员职业工会 民国113年3月21日
ACGN创作权益推动协会 #1b_1isyR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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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们是“ACGN 创作权益推动协会”,
在此想针对“研商二次元创作适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疑义会议”,
发表会后声明:
本次会议就结果而言,各方并未就议题进行实质讨论,自然也未达成全体共识。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公告之“初步结论”,实际仅为该司单方之意见,
本协会无意为此说法背书,呼吁保护司请勿将此公告误导为各方同意之会议结果。
罪刑法定原则为我国刑法之根本,当中即明确要求判断要件该当性时应从严,
禁止类推适用,以免造成刑罚范围膨胀,使人民动辄遭到刑罚侵害权益。
会议中本协会亦主张,保护司任意扩张解释管制二次元之行为,
亦与宪法第11条欲保障之言论、著作、出版等自由,希望尊重、
促成社会多元价值之精神相悖。
本协会一贯认为,“规范虚拟创作”之手段与“保护儿少”之目的,
两者之关联仍然薄弱难以确定,而“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相关条文却仍贸然加以
相当于“泄漏国防机密”、“肇事致死逃逸”等罪之重刑,显然违反比例原则。
未来本协会将持续争取相关族群权益,
并将出席3月27日iWIN网络内容防护机构举办之“虚拟儿少性剥削 iWIN 案件处理标准多
方
利害关系人讨论会议”,向对方说明表达我方诉求,争取各方的理解与认同。
惟卫福部之公告并未呈现事实,令本协会感到相当遗憾,
亦不承认相关声明及以其为基础之任何论点。
-
ACGN 创作权益推动协会 2024年3月21日声明稿
本板板务声明
各位C_Chat使用者,您好。
关于卫福部保护司于2024/03/21发表之新闻稿,
(https://www.mohw.gov.tw/cp-16-78103-1.html)
本板板务并未同意保护司定论之任何“结论”。
关于“二、法律规范有其必要”一则,“复考量现行科技发展迅速,经AI绘图所成之作品
,虽属虚拟却与真人难以分辨,爰虚拟儿少性影像纳入规范有其必要。”之论述。
本人以于会议表达以下立场:
关于AI模型随机降躁式产图之情事,
由于AI模型运作原理与真人创作者有明显差异,并且有尚未解决、厘清之版权疑虑,
以AI作为理由进行管制真人创作者实属不妥。
需等待经济部、数发部等相关部门取得共识,订立相关法律后再进行讨论。
关于“三、认定标准应更具体”一则,
关于“依故事情节、脉络、创作目的或制品用途等综合判断”之观点,
本板板务并未表示赞同,会上也并未取得相关团体之共识。
任何的“故事情节、脉络、创作目的或制品用途”都是极为且主观模糊的概念,
搭配现行法条必定有箝制创作自由之疑虑,本板板务无法同意此观点。
关于“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机关认定”一栏,
本板板务认同针对现实儿少之福祉自律的重要性。
但关于主管机关认定之细节办法,在会上明显并未取得相关共识与结论。
本次会议实质为各方交流意见之性质,并无任何实质“结论”可对外宣告、展示。
卫福部发表之新闻稿实则草率且粗鲁。
关于此会议,本板板务“不会为卫福部保护司发表之新闻稿或往后任何声明背书”。
PTT C_Chat版务人员一同敬上 2024/03/21
另外,本人与会之2500元(还是2000元忘了)车马费已捐至儿童福利联盟。
希望作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法案”修法,引发箝制创作自由争议推手的他们,
下次记得来开会,不要只隔空放话、忽略现实儿少福祉。
微薄之2500元在此奉上,请儿童福利联盟笑纳并作为与会人员之车马费使用。
https://i.imgur.com/Q0ZJgQ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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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至底空间严重不足,特此将与会伙伴与本板声明集中至此公告。
本公告推文开放与此案相关之政治讨论,
但与不理性、与本案完全无关之政治推文仍受板规4-11约束。
还请各位使用者讨论回归理性并专注于此议题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