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好其规范最后会如何落幕。
因为我想这种想禁的心情每个时代都有,
所以我就考察了一下先前的“海斯法典”,又名“电影制作守则”。
从渎神、色色、暴力到民族情感等等,有很多规定;
著名的大概就是丝袜性癖的诞生,
——因为规定不能露腿,所以需要色色的时候就露丝袜。
简单说就是限制不得低俗,与我们当前的 iWIN 同样都是给业界的自律规范,
其他详细就不多说,有兴趣的可以自行看一下维基百科的英文页面 [2]。
海斯法典这玩意从 1934 年执行到 1968 年,约 35 年。
他并不像是本案讨论时,“禁虚拟儿色违宪,释宪就可以解决”这样的落幕方式
——不过我们现在是宪法法庭,但这搞不好更麻烦,因为诉讼成功可能会变成个案允许。
当然,海斯法典也有经历过这阶段,但仍不至于直接废止,只能说难以服众。
除上述法律问题以外,他之所以被分级制度替代还有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o. 国内委员对海外作品审查不具有权威性——信任问题 [1];
o. 新媒体管道“电视”的出现——人力问题与竞争问题 [1];
*. 人力问题:即便电视纳入审查,审查员额也无法快速扩张 (不是我们这种打工仔)。
*. 竞争问题:人都跑去看电视了,“再禁,就不看了”。
o.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