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色情能抑止性犯罪,那暴力呢?

楼主: mcharuko (象)   2024-02-27 14:41:10
※ 引述《livil80101 (Weil)》之铭言:
这不能当作主论,
终究只是当情况真的被强力推进时
(譬如,假设大法官未来释宪,推翻680号释宪文释义
宣告从法理规范上剥夺泛儿少性癖好的虚拟创作收集,不违反宪23保障)
届时你从细项跟结果回去推论
得出“有情绪发泄出口,可降低压抑,间接减少演变成真实犯罪机率”
才用得上
泛儿少?对、甚至它跟恋童癖还没有正相关
谁告诉你收集儿少情色创作就是恋童癖的
你不能觉得某个档案角色很可爱,穿泳衣很漂亮
而把图片转载给通讯软件好友吗
这跟你的性向有什么正相关?
你转载这张图片,你本身不能喜欢正常丰满成年女性吗
而这又跟你未来会不会因此产生性冲动犯罪有什么正相关?
是的,至今全无数据可以佐证,包括高教授自己的论述文章
我国目前所有相关同意侷限的立论,都是预防性猜想
而这些“猜想”型立论也被反对(论自由)方大批特批
也就是我们笑很久的“他认为”
而这些一切一切
都是大法官释宪文提及的
“凡不属于国家(议会)以预先制订的法律明文禁止的范围,
都属于人民自由行动的范围”、
“人们始能在不虞恐惧的条件下,充分‘开展其快乐生活的自由’。”
记住,现在的位置仍然还在
“对方立论从根本上违反宪法保障”这件事上。
毕竟对方(如高教授)的论点是
会收集这些色情创作的人就是潜在风险份子
你从这个地方切入,只会让对方有话可回
而这些都是情况无可挽回时的补救,是坏情况下的备案
而现在在法理上我们可以引用释宪文680号正面论破对方。
对方想引用高院的“风险”见解
把“恋童癖才会去收集这些创作”打成实证,
并且立论“基于对社会及广大儿童福祉的公利益,
将这些创作侷限不得出现,才能抑制可预见的对现实儿少风险”
(参照高玉泉教授于2024年保护司召开会议上所谈)
如此去符合大法官680号释宪文提及的
“行政机关可以视实际情况之需要,针对‘风险’提出参照意见,
并与母法合并观察是否适用;其为行政机关之授权空间”
但大法官释宪文的原意根本是
应“使受规范者可以从法律本身知悉其行为有受处罚之风险”,
亦即法律告知受规范人此为底线,不可触犯
而请问创作、持有、发布虚拟创作之行为,为何能被连结至有性剥削之风险
若以创作源头查论,
则是否解剖、医学上关于器官描述等之图书文字创作,
从此都不该存在
稍加演论,即可明白逻辑上的谬误
正确的论点是
自始至终,对方的立论本身就不成立
因为我们无法把创作(或收集、持有创作)这件事与真实儿少性犯罪连结
因此这个风险从一开始就是对方“幻想”而来的(法律豆知识频道蔡律师,于2024年2月9日)。
而想保护到儿少,正确的做法是“教育”
而非推怠行政机关原应尽到之责任,
“把儿少跟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隔离”。(法律豆知识频道蔡律师,于2024年2月9日)
包括高教授引用的渥太华研究学者Seto也于论文(Seto,2017)中提及,
“恋童癖遭到高度污名化”、
“恋童癖性向发生在性犯罪发生之前,而不是在性犯罪发生后做出的后天反应”,
而这与高教授在会议上所提的
“儿少色情犯罪就是恋童癖者的诊断一个指标”、
“会有人去蒐集无论虚拟或真人的儿少性剥削产品,
可能就是在社会上被人为最可怕的性掠夺者”、
“我们就是要免于这些人造成的危害”。
处于完全冲突。
并且我们也跟对方多次提及,
我国立国以来,
至今从未有任一已遂案件因虚拟创作而起,
或能归因于虚拟创作影响犯行人
(“...(虚拟世界)的危害是非常间接的(甚至难以证明的)。”,
沈伯洋,现任立委,于2024年2月4日)
于立论,对方违宪;
于实证,对方无证;
于引典,对方遭到自己引用研究反驳。
所以重点根本不是在“看这些东西能不能协助减缓压抑”,
而是对方自一开始就处于逻辑上绝对错误的立场,
还硬要以自身的以为、猜想强行硬施。
: 看色情媒体会减低犯罪的冲动,这个论点最早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
: 1843 年,英国医生 William Acton 在他的著作(The Functions and Disorders of the
: Reproductive Organs)中提出,性压抑会导致犯罪。
: 他认为,如果人们可以自由地观看和欣赏色情内容,他们就会减少犯罪的冲动。
: 而这个论点也适用于二次元
: http://imgur.com/SYpA96p.jpg
另外,
你后面的举例是
蒙面人谬误(Masked man fallacy)
与偷换概念的合并。
小美相信超人会飞;
超人是克拉克肯特;
因此,小美相信克拉克肯特会飞
观赏色情创作,研究表明可以降低压抑:
暴力与色情创作都一样是娱乐;
因此,观赏暴力创作可以降低压抑
-》因此,我们应该多放送暴力创作
此为偷换概念谬误。
正确的逻辑是
暴力与性(剥削)创作都属于空想范畴,
与真实世界没有关联;
强行将两者并论连结,
则如同小美借由“超人会飞”
去衍伸“克拉克肯特会飞”一样,
终究只是单独的臆测,无法确证。
: 那暴力呢?
: 看完暴力的媒体后,是否也会像色情一样满足观看者的欲望,借此降低暴力事件的发生呢?
: 更进一步来讲,按照这个论点:
: 校园暴力频传一定是因为施暴者很少看暴力的娱乐,所以才会把施暴的欲望施加在受害者
: 身上
: 所以应该多放送一些暴力的影片,借此来降低暴力事件的发生?
: 如果暴力不适用的话,那为何色情会如此特别呢?
:
作者: minoru04 (华山派巴麻美)   2024-02-27 14:42:00
对啊 难道你分享运动肌肉男照片就表示性癖是肌肉男吗
作者: iam0718 (999)   2024-02-27 14:49:00
难怪异世界舅舅他姪子要秒删泳装照
作者: marinetauren   2024-02-27 14:51:00
立足点正确 对方理论上无法成立还违宪 根本不用类比
作者: siro0207 (希罗)   2024-02-27 15:04:00
其实基本观念很简单 会去对三次元下手的 不管你有没有给他看二次元 他还是会去对三次元下手 然而"说不定"他在看了二次元泄欲进入贤者模式后 就不去对三次元下手了所以"会收集这些色情创作的人就是潜在风险份子"本来就不成立 因为这句话的前提条件是该对象本来就是会对三次元出手的对象 而不是所有人 那既然前提就已经限定在潜在犯那这句话实际上就只是在讲"潜在犯去蒐集色情创作也还是潜在犯" 也就只是讲个干话毫无意义简单来说实际上是 潜在犯蒐集色情变成潜在犯 并不代表任何人蒐集色情就变成潜在犯所以我不认为所谓的安慰剂论点能被对方拿来利用 只要搞懂所谓的安慰剂是"只"适用在原本是潜在犯的人 而不适用在任何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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