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洽特] iWin在公民网络政策参与平台又有新的连署

楼主: up45678 (子胤)   2024-02-20 08:24:42
※ 引述《ElfFail (秘密)》之铭言:
: 一点进去我就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 https://i.imgur.com/mmv6oHI.jpg
: 我们的同人创作贩售是有缴税的吗?
: 常常看到日本那边同人场不用缴税之类的
日本那边的税制我不熟,
但日本同人场是不收消费税的。
可能还说要缴个人所得税吧?
台湾这边是这样:
个人自营业分劳务跟销货两种,
同人志显然是后者。
“理论上”只要有非二手常态销售行为,
就应该要设立税籍课税,
但是未达起征点不强制设立。
而起征点就
“任意连续三个月营业额平均8万以上”
即便你是个人。
以同人场的生态来说假设每年只跑两场FF,
那就是单场收入超过24万才有必要设籍课税,
这时候你是属于“小额营业人”
虽然不用开发票,但也不能拿进项抵税,
营业税(日本的消费税)直接缴营业额的1%。
然后当你营业额超过
“任意连续三个月营业额平均20万以上”
意即单场收入60万以上,
即便你是个人,你也必须开一间公司。
就算你卖的是二创同人本更甚至是盗版也要,
因为侵权二创等等,这件事情不归国税局管。
这时候就要随货开立发票、并且缴5%营业税,
同时你也可以拿你的进项抵销项来省税。
以营业税收取的逻辑来说,
就是同一个商品产生的垂直金流不重复收税。
然后从去年开始,
假设有经营网拍,都必须主动揭露抬头统编,
有税籍却没有揭露,是要依法开罚的。
如果作者是以自己的社团名义开网络通贩,
会场跟通贩的数字是要加在一起的;
但如果是委托其他人或店家开通贩,
那要看他们跟作者怎么谈,
有些店家会把给作者的收入提报劳务所得,
这时候作者缴的税就是看他自己的所得级距。
少数店家会把税金全缴也不提报成本,
这时候作者拿到的钱不用缴税。
因为法律上这些钱都被视为店家自己的收入,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钱在作者的口袋里面。
作者: s87879961 (sekuhara)   2024-02-20 08:26:00
有的会故意多开几个分流去卖就是
楼主: up45678 (子胤)   2024-02-20 08:27:00
这种就是明显在逃税,抓到很惨的
作者: MIshad (米写)   2024-02-20 10:01:00
画兴趣的小摊没这问题 大手摊会被国税局查多半都有成立公司 营业额不上不下的就很尴尬了...
作者: iamnotgm (伽藍之黑)   2024-02-20 10:24:00
不就不要卖这么多?印几本带多少去卖自己能控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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