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抄袭的认定

楼主: up45678 (子胤)   2024-02-11 02:07:41
到底是属于致敬还是抄袭,
一直以来我因为工作的关系有跟不少创作者讨论过类似的问题。
但是在分享我流的认定“抄袭”方式之前我想先厘清几个概念,
“致敬或借鉴”、“引用”、“授意”、“授权”、“侵权”、“二创”
由于讨论这些东西会涉及名词定义,
因此以下论述均不考虑其各自常用的外文翻译的定义,
全部以中文释义为主。
“致敬”(同借鉴)
创作人是否对于致敬源已知悉:是
创作物文本或图像内是否带有致敬源的要素:是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内告知观众:不重要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外告知观众:不重要
是否应于创作前知会其致敬源:不重要
其致敬源的态度:不重要
法律上的认定:不重要
简单来说:任何行为只要创作人认为是在致敬那就算得上致敬,
因此抄袭也可以是致敬,
致敬在认定上并不是一个具有排他性的用词。
“引用”
创作人是否对于引用源已知悉:是
创作物文本或图像内是否带有引用源的要素:有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内告知观众:是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外告知观众:不重要
是否应于创作前知会其引用源:不重要
其引用源的态度:不重要
法律上的认定:特定场合相关
简单来说:跟致敬差异的地方在于有在文本内标记来源,
引用可以是致敬的一种,但显然与抄袭存在相斥、也就是排他性。
“授意”
创作人是否对于授意源已知悉:是
创作物文本或图像内是否带有授意源的要素:是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内告知观众:不重要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外告知观众:不重要但特定场合有其必要
是否应于创作前知会其授意源:是,存在必然关系
其引用源的态度:至少得是原则上同意或默许
法律上的认定:不重要
简单来说:有先讲过、对方明确已知且不反对(尽量还是积极同意)就算
“授权”
创作人是否对于授权源已知悉:是
创作物文本或图像内是否带有授权源的要素:是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内告知观众:不重要,但基于宣传目的通常有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外告知观众:不重要,但基于宣传目的通常有
是否应于创作前知会其授权源:是但不一定
其授权源的态度:如果指的是著作人格权持有人而不是财产权持有人,不重要
法律上的认定:必须有,存在必然关系。但有事后补票追认的可能性。
简单来说:财产权持有人有签字就算数
“侵权”
创作人是否对于侵权源已知悉:不一定
创作物文本或图像内是否带有侵权源的要素:是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内告知观众:不重要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外告知观众:不重要
是否应于创作前知会其侵权源:不重要但通常没有
其侵权源的态度:不重要
法律上的认定:有,且明确越界。
简单来说:不管人家理不理你,法律标准上说是侵权那就是侵权。
“二创”
创作人是否对于二创源已知悉:是
创作物文本或图像内是否带有二创源的要素:是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内告知观众:是
是否应于文本或图像外告知观众:是
是否应于创作前知会其二创源:不重要但通常没有
其二创源的态度:不重要,但基本上默许
法律上的认定:有,且明确越界,基本上都已默许不执法的前提下存在。
简单来说:在侵权的前提下,让侵权源觉得可以默许的特定类型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于文本内外主动告知其二创源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
透过完全放弃主张自己对于内容的合法性,
寻求其二创源可以斟酌创作物的类型与规模采取对侵权行为放任及不执法的结果。
以上概念,
我觉得在讨论抄袭的过程中都多少会被提及,
但时常会有一种情况是例如
“这个东西是二创/致敬啦,不算抄袭。”
这样似是而非的言论出现,让我觉得哭笑不得。
仿佛好像你把一个行为套上了一个名词之后它就不会是抄袭一样,
根本上还是要先去定义抄袭然后才能去讨论“何谓抄袭”。
反过来说也一样,
很多人在讨论抄袭的过程中习惯援引法律,
但问题是法律用来分辨的并不是是否“抄袭”,而是是否“侵权”。
我相信在各种老生常谈的案例中,
存在“有侵权但大部份人可能不觉得是抄袭”的案例、
并且,
更多情况是“没有侵权但大部份人可能觉得是抄袭”的案例。
其原因在于,
是否属于“广泛认知的抄袭”的判断标准是来自于
“主观推测创作人在创作当下的意图是否带有某种程度的恶意或侥幸”,
而不是任何一个你能够拿出来的客观标准。
只要“客观上这东西很像”然后“主观推测创作者带有某种程度的恶意或侥幸”,
就可以把一个创作物认定为“广泛认知的抄袭”。
而这也是为什么常常会有人用致敬的说法去驳斥抄袭,
因为致敬的“敬”字代表了一种对于致敬源的认同与善意,因此不可能与恶意并存。
但这种说法没考虑到的是,它可以与“侥幸”并存,
因此“致敬”可以与“广泛认知的抄袭”同时成立。
解释到这边,大概就是为什么“广泛认知的抄袭”总是会混杂各种鸡同鸭讲的讨论。
而我现在要提出对于“抄袭”的我流定义多少可能会跟很多人的认知不同,
但我希望大家可以透过听听我的想法,
去思考自己未来要去如何认定抄袭这回事。
首先呢,
“主观推测创作人在创作当下的意图是否带有某种程度的恶意或侥幸”
这个大前提还是存在的,
因为抄袭这个词既然今天不会直接用明确的“侵权”完全替代,
就代表讨论“是否抄袭”≠“是否侵权”,
讨论过程一定包含了每个人的主观推测。
又因为前述的“致敬除罪论”的普遍认知,我们可以清楚的理解到
“创作人在创作当下的意图”是判断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
虽然绝大部分的时候我们无法证明,
但只能依照台面上资讯让大家各自主观推测。
鉴于上述两点,我并不打算推翻大前提。
但是我流的定义会针对“某种程度”这边做出一个定向的解释。
“抄”“袭”
抄作为一个动词,在现代语境大部分引申为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或不够多)
就直接使用了别人的文字、图像、影音、设计、搭配或创意。
我想这部分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如果使用我一开始解释概念用的那几个判断标准,
只要是
创作物文本或图像内是否带有抄袭源的要素:是
这样就能算是符合“抄”了,没错吧?
问题应该是“袭”这个字。
从最古早这个字作为描述衣服某个部位的名词到变成量词,
“袭击”一词的袭则是在“袭”作为贴身衣物这个前提下
强调趁目标不注意或无防范下的攻击行为,
而后衍生出偷袭、突袭这样的概念。
在其他时候,
袭用作重叠、重复、继承的动词去解释。
那么我会这么理解
抄袭的“袭”所代表的“某种程度的恶意或侥幸”应该要定向为
“意图在此创作物公开出来后,取代观众对于抄袭源的原创作者认知的恶意或侥幸。”
不然单纯只是“抄”的行为,老实说很多合法且能够被接受的行为都是抄啊。
为什么某种情况下的抄是可以的?另外一种情况不行?
肯定是因为带有某种抄以外的想法或概念,所以才会使抄袭这个行为不被人所认可。
这边可以先反过来看,
部份人抱持着只要创作者(最好是在事前且公开)有老实承认它就是“致敬”某部作品,
那就可以不算“抄袭”。
为什么?
它明明还是“抄”了对吧?它也确实因此节省了发想创意跟设计的成本对吧?
它也确实有可能会透过这个“致敬源”的创意跟设计让作品变得更好或更好卖对吧?
那为什么不算“抄袭”?
我现在认为的答案就是,因为承认(或是透过某些方式让观众自行察觉)之后,
创作人就可以透过这个行为洗清
“意图在此创作物公开出来后,取代观众对于抄袭源的原创作者认知”的嫌疑。
我想我们都同意,
现代很多科技跟创作都是在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成就的。
众人所可耻的并不是拿前人或别人的成果来协助自己成就更好更棒的作品,
而是这个被“借用”成果的人应该要拿到他应得的回报。
如果是专利那就要付费购买专利、
如果是智慧产权那就要签约获得授权,或至少是获得对方的默许。
而更难定义的创意或概念,
最起码,
不能试图让观众以为这是你的原生创意跟设计。
但当然,这个想法讲清楚了,实际上该如何判断?
有没有抄我觉得这个相对好认定,但意图就很难了。
以我个人来讲,
我是不能接受“大抄小”,我能接受“小抄大”。
为什么?
如果要在同概念下尽可能排除主观认知歧异,
那就是要讨论当下我们看到的创作物本身所“致敬”的致敬源本身
是否会“因为这个创作物的面世而被世人所错认”。
当然,致敬源如果在事前同意那就属于“授意”、
如果还有在事前就确定会获得某种形式的回馈或报酬那就是“授权”。
在“小抄大”的情况下,
我们很难想像,整个世界跟历史,会因为重返未来1999或崩坏:星穹铁道
他们使用了橡皮管动画的风格去制作宣传动画,而认为这种风格是他们所创造的。
所以我们不会认为使用这种风格创作是一种“抄袭”,
因为他们不可能“以小袭大”。
各路同人作者的二创创作也是。
但如果今天是“大抄小”,
例如说现在可能很多人已经不知道的图文作家“人二”,
在以前,利用资讯落差的方式把他从网络各处蒐集来的小故事跟迷因画成创作发表,
当时可以说是被骂爆了。
可问题是他明明就自己用笔一划一划重新画出来了啊?为什么是“抄袭”呢?
显而易见的,
因为他“想让别人认为这些哏都是他原创”的意图已经透过他的行为昭然若揭。
他正在意图“以大袭小”。
在该争议过后,
类似的网络迷因或非原创的哏,他都会加注“由网友提供”类似的文字以自清。
虽然利用这些简单易得的创意帮自己牟利依然不受待见,迄今仍有许多人不喜欢他。
但至少他已经不再试图“想让别人认为这些哏都是他原创”。
至于米哈游的游戏跟动画中所使用的所有要素,
有没有让人觉得是在“抄袭”,想必依然存在争议。
但希望这样的一种思考方向,
可以让未来遇到类似讨论的版友,可以多一种角度去评判何谓抄袭。
作者: lazioliz   2024-02-11 02:09:00
太长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24-02-11 02:10:00
能不能做表格 这样看很累其实
作者: shadowblade (影刃)   2024-02-11 02:11:00
推个
作者: qoo60606 (凛)   2024-02-11 02:11:00
这篇用电脑看比较舒服
作者: badend8769 (坏结局)   2024-02-11 02:16:00
太长
作者: Lucky0105 (洋)   2024-02-11 02:18:00
推这篇 受益良多
作者: will30119 (will hsu)   2024-02-11 02:18:00
写的很认真但真的太长了
楼主: up45678 (子胤)   2024-02-11 02:22:00
还好我有用电脑打,多赚了847元
作者: sakamata (鲸丈)   2024-02-11 02:22:00
觉得太长可以只看那个"简单来说"啊
作者: zxcmoney (修司)   2024-02-11 02:28:00
作者: bidaq (小比达)   2024-02-11 02:33:00
还好吧 长归长但整篇条理清晰 也很容易抓重点
作者: iampig951753 (姆沙咪猪)   2024-02-11 02:37:00
原来如此,法律不重要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4-02-11 03:56:00
井上抄NBA照片或冨樫抄绘画呢?井上可以说是利用资讯落差吧,毕竟当年不是每个人都看过那些照片。猎人扉页也很多抄来的画。幽游我不确定。
作者: ChunD (春D)   2024-02-11 05:41:00
那荒木抄设计师的衣服呢?
作者: littleaoc (独领风骚)   2024-02-11 07:29:00
所以铁道剧情是不是抄袭南极?毕竟这是昨天的导火线,用这个来解释大家最好懂吧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钢刺)   2024-02-11 08:17:00
不用想到那么复杂韭菜的全是抄袭,就那么简单事实情况也的确如此,没跟它们加油添醋
作者: iqeqicq (南无警察大菩萨)   2024-02-11 08:23:00
可以请教智财权事务所吧?商业间谍也是抄袭的一环啊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4-02-11 08:37:00
认真就输了,你版的标准只有国籍而已。
作者: Valter (V)   2024-02-11 08:58:00
我觉得不算抄袭 只是捏他一段剧情 原PO自己也是玩家 故意自嘲一下抄袭结果钓到一堆人
作者: Rothax (Rothax)   2024-02-11 09:11:00
那以目前的情况来说马娘是“侵权”但是否“抄袭”还要额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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