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称赞一下这篇,算是很平衡的报导,把两边的观点都呈现出来。
其次
虽然我对标题也不甚满意~~
但是,会引发这次风波的主因,看起来真的是卫服部保护司
先引用文章内的一段话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刑法学者谢煜伟则批评,
"儿少保护主管机关卫福部扩张解释法律"
谢教授的这句话,可以说是精确的点出引发这件风波的原点。
也可以看见,台湾公务人员对于法治的真义还是很模糊。
首先要了解的是台湾的法规属于"禁止法"
在一般的情形下只会列出"不得的作为"。
(有少数例外,例如食品添加物是采正面表列,列出可以添加的)
也就是说,"除了法有明定不得的行为外,其余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这是整部法律架构的基本精神。
所以当法律有不完善之处(这一定会有,法律跟社会一样都在变化),
在修法完成前,都应该"采取保守的解释","不可任意扩张"
因此卫服部保护司自行扩张解释是很危险的行为。
既然现行法规没明确指示管制标的是否包含虚拟人物
那就应该,保守解释为只包含真实人物,并尽快完成法规的修正,
而非自行扩张解释。
另外一个要注意的事情是
有时正确的事情做多了,就会忘记可能做错事了。
引用文章中的一段叙述
刘昱均(iWIN执行秘书)也补充,iWIN同仁担心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iWIN联系后,网络业者想都不想就直接下架,
第二种,iWIN则会担心自己“纵放”实际上违法的案件。
这段叙述哪里出了问题??事实上出了很大的问题。
iWIN少担心了一种状况:自己"误会"实际上没有违法的案件。
执行单位犯的错有两种,
一种是"该做而没去做",另一种是"不该做而去做"
主管机关自行扩张解释,执行单位只担心纵放....
这两件事串在一起,就很容易造成争议,甚至可能会引发憾事。
这次iWIN关于虚拟图片的风波,其实也是很好的案例。
让社会知道,有时候问题就是这样跑出来的。
※ 引述《wenbuneatble (文本能吃吗)》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远见记者
: 来分享第二篇稿子
: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10097
: 也附上昨天在板上分享的第一篇
: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10095
: 因为篇幅有限
: 所以昨天偏向梳理脉络、节录各方发言
: 今天这篇有比较完整呈现受访者论述的基础
: 如果可以先忽略标题(我知道这个如果很大
: 就内文来说主要分成三个层次讨论
: 1)适用法条
: 2)界定幼态/儿少标准
: 3)根本的是否管制虚拟角色
: 其中最没有共识的(3)
: 主要是对照个人法益说和社会法益说
: 里面有较为详细地谈到正反双方的意见
: 支持管制方是援引儿童权利公约
: 反对管制方则是批评缺乏实证基础
: 最后则是三月召开会议讨论的一些细节
: 再请大家参考!
: 会持续关注此议题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