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两方所提的儿少法案版本

楼主: devidevi (蜜蜜)   2024-02-09 10:27:45
※ 引述《rainnawind (正太学研究者雨飒)》之铭言:
: 《刑法》写的是
: 其他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行为。
: 《儿少条例》写的是
: 三、拍摄、制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
其实核心争议是客观上,只要写在法条上,用人判断就是主观
并不存在客观
写"客观上"基本上就是欲盖弥彰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4-02-09 11:00:00
我觉得没有和现实人物相关的虚拟创作都该先排除于此法管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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