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两方所提的儿少法案版本

楼主: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4-02-09 09:41:34
其实想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一点都不难
首先在估狗搜寻"儿少性剥削"
全名不用打完
第一个连结就是全国法规数据库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23
接着要怎么看这法是怎么修的?
点开“立法议程(附带决议)”会跳到“立法院法律系统”网站
选择对应版本的法条,想查最后修改的理由点“条文异动理由”
想看中间提案、讨论、交辩点“立法议程”
议程分一读、委员会、党团协商、二读(广泛讨论)、二读(逐条讨论)、三读
就是一个法条从提案到通过实施的全过程
里面是完整公开的立法院公报文件
而板上有争论的“性交与猥亵”替换为“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
这个东西在哪发生?
我帮各位查好了
主要出现在
委员会审查 1110331 111卷052期5023号 381-438页
这份文件
https://i.imgur.com/mNpt8u0.jpeg
一打开第一页就可以看到一个很熟悉的名字:张秀鸳
但这个东西是张秀鸳提的吗?
这边先往回翻上一份文件
委员会审查 1110330 111卷052期5023号 241-379页
他是司法院基于其他理由提出的见解
https://i.imgur.com/eLvkkXx.jpeg
https://i.imgur.com/zv5jUGE.jpeg
为了在性交与猥亵之外,为另规范“静态性器”等内容而提出
接着回到1110331这份文件,司法院代表:文家倩法官
文法官对这段文字有做出说明
https://i.imgur.com/Tk6fNfk.jpeg
我这边先做一个纪录
显然这段文字在改动原因及文法官说明下,都超过释字407及617对猥亵的解释范围
猥亵定义行为,但这边规范想额外匡列静态性器,所以才修正猥亵
所以它和释字里对猥亵的解释绝对不是同质的概念
为什么做这个纪录?因为等一下会用到
但我们先不管,接着
我不确定第一篇范云和吴玉琴签名的那份资料出处在哪,至少我没翻到
但总之从后续的内容可以推断
它后来是被称为“吴玉琴(范云)等 4 人所提修正动议”的资料
而这资料是基于前述原因而出现的
我们可以在
二读(广泛讨论) 1120107 112卷014期5099号十二册 422-539页
这份文件找到提到它的段落
接着退回到党团协商阶段,来看这份
党团协商 1111213 112卷006期5091号三册 251-272页
这份文件特别重要,因为它有实质讨论“性欲”这段文字的适切性
我引258页,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委员和卫福部次长李丽芬的讨论
https://i.imgur.com/gGGZsFW.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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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员婉谕:
第二条时代力量有提出修正动议,主要是行政院版本提到“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
欲或羞耻”,这在过去其实一直存在争议,就是针对这种被偷拍的影像或照片,在当事人
已经是被害人的情况下,我们还要冠上羞耻之名这种非常主观的要件,且有污名化被害人
或谴责被害人之嫌,所以我们希望这部分应该酌予调整,我们是希望能够针对一些具体裸
露器官,譬如性器、肛门、臀部或女性胸部等的内容做清楚定义,这样会不会是一个比较
好的作法?我们认为这些被性侵害的孩子们,或是被拍摄性私密影像的孩子们,不应该把
他们的受害当成是一种羞耻,而造成心理上更多的负担。因此希望这部分可以提请讨论,
并且参酌时代力量党团的版本,谢谢。
主席:请卫福部回应。
李次长丽芬:第二条第三款我们有做修正,原本的提案文字是“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
,这个部分等一下可能也要请司法院说明,因为这是他们的建议,他们认为这样的范围比
较大。我要特别讲的是,在性私密部分,儿少性剥削的定义其实跟成人是不一样的,在儿
少部分,我们也参考了国际公约的概念,将图画及语音都放进来了,所以这边有修正的部
分是针对图画的部分,即虽不是一个真的小孩,可是他是小孩的形象。在这样子的情况之
下,我们本来的写法是“性交或猥亵”,但“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
确实是过去大法官解释针对猥亵的解释,而这样会不会造成比较不好的认知,这部分还是
可以有讨论之处。
我再跟委员说明,我们看到委员的修正动议写到很多不同性器之裸露,但我们比较担心会
不会有挂一漏万的情形,即这样子部位的写法是否已经足够,可能还要再做讨论,因为我
们担心会比较不足够,其实在国外,对于儿少色情的部分,可能有一个更大的法益,因为
要保护儿少的利益,所以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不雅还是怎么样都可能可以再含括进去。所以
我会觉得他可能没有完全暴露到所谓的器官,可是对于儿少的人格尊严已经产生影响,其
实这部分还是有讨论之处。以上是卫福部的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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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边,谁在搞事应该蛮明显了
不够明显我再额外补充
中文维基百科:李丽芬 (社运人士)
李丽芬(Lee, Li-Feng,1968年12月20日—),台湾社福界(儿童福利)人士、政治人物
,出生于云林县二仑乡[1],毕业于东海大学社会系。曾任第9届民主进步党全国不分区立
法委员,为儿童福利、少年权益及教育议题专业代表。曾任台湾展翅协会秘书长。做为立
法院关心儿福的立委,李丽芬积极主导成立“立法院儿少权利连线”,凝聚跨党派的关心
,共同维护儿少权益[2]。2020年1月31日,未获民进党提名连任,卸任不分区立委,同年
8月出任卫生福利部政务次长。
...
接着,看到259页
我再引一段王婉谕委员的发言
https://i.imgur.com/cEvUUvq.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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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想第二条已经充分讨论了……
王委员婉谕:我想再表达一些意见。
主席:请王委员婉谕发言。
王委员婉谕:当初审查刑法讨论到这部分的时候就已经有一些争议,所谓“客观上足以引
起性欲或羞耻”,其实我完全没有办法理解这个“客观上”要如何定义,因为它既然是一
个感觉,那就绝对不会是客观,而是主观,所以这种更广泛的包含,反而显示这些价值的
选择是我们没有办法从立法方面加以处理的,而是全权交由法官去判断。我们既要主观的
判断,然后又说这是“客观上”,我觉得这样的说法和限定的范畴还是得要思考。的确我
们看到一些国外的立法例可能会很细致地去讨论很多样态,但如果现在很广泛的包含下去
,虽然范围很广泛没有错,但究竟是很广泛地有办法定义,还是很广泛地没有办法定义?
这部分我尊重召委用保留的方式处理,但我还是提出我的意见,请大家思考一下,因为我
完全不知道所谓的感觉要如何叫做“客观”,我觉得这两者是完全冲突的定义。谢谢。
主席:第二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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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委员有提出这段文字很奇怪的地方
但主席不理她,因为前面主席讲了这条已经讨论50分钟,怕拖太久
不过没有结束,后面还有
在讨论到同样文字段落第三十六条的时候
我们跳到265页
https://i.imgur.com/JSgGST5.jpeg
这段文字第二次被拿出来讨论的时候,因为文字连动关系王委员也同意保留
主席裁示“因刑法修正的关系...”
这边补充,同时期修正的刑法性影像定义也有类同文字
事实上不单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和《刑法》两法
当时因应N号房事件,立法院同时修订四部法律,称为“性暴力联防四法”
一样,我们全国法规数据库搜寻《刑法》可以看到修订后的连动文字
https://i.imgur.com/L3feOlH.jpeg
刑法部分我还没时间研究修订历程
依主席赖惠员裁示,应该是后续有经过院长协商程序议定而成
但我不觉得在这么后面的阶段,这样细节的段落会再被多做注意
事实上,这条《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修订后,三读时甚至没有表决,是协商后直接出关
我们可以比较《儿少条例》和《刑法》条文上对于“引起性欲”的文字有明显差异
《刑法》写的是
其他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行为。
《儿少条例》写的是
三、拍摄、制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
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
换言之,《儿少条例》不但有引述刑法的“性影像”定义
还新增同类项,不单只规范“行为”还包括“图画、语音及其他物品”
这条讨论的时候除了王婉谕提了动议
基本上就是照着司法院和卫福部建议的版本在过
范云和吴玉琴只是按建议提了程序性的修正动议
我们继续往下看265到267页
https://i.imgur.com/e0MxwCZ.jpeg
https://i.imgur.com/TFb2MkP.jpeg
在这边范云和民众党立委赖香伶同时提出对于“羞耻”相关概念的见解
也部份呼应了前面时代力量王委员的发言
但是,又因为要和刑法连动,所以这边她们认为该改的最后都没有改
结果上就是她们都没有再继续对法律文字抠细节
然后,这边还有另一个重点需要引述
文家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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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的“客观”要怎么去定义的问题,其实客观指的是以一个
一般客观、普遍第三人的立场,他看到这样的图画时会不会觉得引起性欲或羞耻,司法实
务上大概会这样去做认定。至于“引起性欲或羞耻”,其实在司法实务上也针对猥亵的概
念有很多实务见解,所以对于法官来说,在认定上,大家的一致性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主要还是要回归到刑法,刚才有提到,就是要跟刑法的规范文字尽量一致,才会这样规
定。刑法这部分可能就要由法务部来说明,但至少从司法院的立场,“引起性欲或羞耻”
这样的概念,其实在司法实务上已经有满多见解,法官只要能够掌握司法实务见解,大概
在适用上不会有什么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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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我前面说要先做纪录的地方吗?
“引起性欲或羞耻”的文字本身出自释字407对“猥亵”的解释
但是,文法官你前面好像不是因为这样改掉的“猥亵”的耶?
依前述讨论,新文字“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应该是一个新的概念
目的要比与释字407“猥亵”管的范围更大,而影响到“静态性器”等
其宽泛程度略同于《刑法》的“性影像”定义,用以弥补传统上“猥亵”无囊括之概念
但现行《刑法》里仍有16处地方载明“猥亵”
结果上这个新概念,在司法审判中却又要依循“过往实务见解”来判定
我是不认同这样改真的不会有争议
最后
小结论一下
整个Run过一遍立法流程之后,我不认为这件事主责在范云
新的宽泛版文字“引起性欲...”的确可能会有争议
因为概念上它确实不是等同“猥亵”,须搬“实务见解”可能是判例或其他理论来评断
而整个过程中,我们国家司法及立法体系的各种便宜行事倒是挺开人眼界的
但重点是,在了解到现任卫福部次长李丽芬
是对虚拟儿色立场鲜明的“展翅协会”出身后
我对最近公共政策平台的那件连署案,大概已经能猜到下场了
甚至会议中她也不讳言搬出高玉泉同一套“儿童公约”的理论解释立法
也不难想像张秀鸳近期对二次元管理的见解为什么会那么偏
以上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24-02-09 09:49:00
所以从头到尾就是卫服部想这样干? 是这个意思吗?
作者: a125g (期末崩溃讨嘘哥)   2024-02-09 09:51:00
人家想干加上法官想便宜行事?
作者: song7775 (凛透)   2024-02-09 09:52:00
作者: asdf1343 (aaa)   2024-02-09 09:54:00
建议将内容备份下来 避免网站“临时异常” 证据消失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24-02-09 09:56:00
人生短短起个秋 不罪不罢休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2-09 09:57:00
卫服部这单位真恐怖塞很多这种双标思想的人吗?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24-02-09 10:13:00
这篇也值得多一点关注
作者: RumiManiac (Rumi!)   2024-02-09 10:16:00
作者: bellea70068 (kite700123)   2024-02-09 10:18:00
作者: zxcmoney (修司)   2024-02-09 10:22:00
作者: LexCorpAX (Lex)   2024-02-09 10:26:00
卫福部司长 恩不里居:10人中8人主观认定是就是谢谢指教 宗教思想审查人员 毫不意外卫福部 一堆不正常的 真的不必意外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09 10:30:00
所以卫福部的标准订出来以后基本上连一般向的ACG都会被影响到 展翅协会那些人的双标跟下限我相信会很精彩 不要再说什么恋童或什么萝莉控 这是整个业界都会被催毁看着河道跟threads上的那些人我真的觉得他们好天真
作者: louie83279 (永遠不準的先知)   2024-02-09 10:32:00
展翅协会过去一直以来对ACG产业的强烈偏见已经不是新闻,维基百科都写了
作者: chrisjeremy (Yomi)   2024-02-09 10:33:00
推来龙去脉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09 10:34:00
现在很明显就是保守派要去搞掉ACG 我是不懂在那边说这种说法是恐吓的心态而且这样搞也可以顺便用法条做网络的思想控制 让政府不高兴 别忘了现在的政府网络明显就是弱势 不然干嘛之前要推中介法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2-09 10:36:00
来阴谋论就是宗教对儿童性侵的名声太臭 要找东西背锅
作者: louie83279 (永遠不準的先知)   2024-02-09 10:37:00
找替死鬼背锅顺便铲除眼中的异端,这就是宗教的迫害手段,就仗着你没资源打不赢他们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2-09 10:39:00
推个解说
作者: chejps3105 (氋氃)   2024-02-09 10:49:00
搭配远见采访立委的内容,就是立委修法时便宜行事,知道修法后的文字上可能有解释的争议还是被保守派说服通过修法。然后行政机关高层有保守派就自行扩大抓ACG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4-02-09 10:49:00
这个东西还有一个模糊点在于所谓"场合" 如果仅限于"非常正式的场合" 他们想用这种高度和抽离的观念去规范 是有道理的 但困难和矛盾就是 比方以前有个小吃摊 相当盛行某类学术探讨 随着这个小吃摊越做越大 客群也越来越大 自然开始就有人会有" 欸 你们怎么可以在公开场合讨论这种伤风败俗的东西 "这种意见 真的抄掉这家店 就是会有其他地方冒出来 继续讨论学术而已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2-09 10:50:00
你各位备份备起来 推
作者: hami831904 (士司P)   2024-02-09 10:52:00
还好都有资料可循,不然都只能乱枪打鸟
作者: Guoplus (键盘大将军)   2024-02-09 10:55:00
结果有在帮忙开脱的在PTT被嘘到跟杀父仇人一样 嘻嘻
作者: smileabel (smileabel)   2024-02-09 11:09:00
整理的好详细 推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恶魔)   2024-02-09 11:17:00
摆明了宗教审查
作者: kbsidd (这世界充满谎言)   2024-02-09 11:18:00
这早就说过主要敌人是保守团体,就一堆人喜欢扩大战线
作者: longman70136 (方块酥)   2024-02-09 11:21:00
写得不算好懂算好懂 不知道为啥突然多一个字= =
作者: AntiEntropy (诘襟の少年)   2024-02-09 11:26:00
你好强,不亏是写正太论文的博士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24-02-09 11:26:00
要换一批人了,下台前可以玩牺牲打的,反正又不用负责
作者: gametv (期待着今天)   2024-02-09 11:28:00
就有人被网军操弄以为这件事是党派斗争啊,认清ACG真正的敌人好吗
作者: zizc06719 (毛哥)   2024-02-09 11:32:00
作者: SnabbaCash (SnabbaCash)   2024-02-09 11:32:00
一直很好奇是谁把图画跟漫画动画连结在一起 原来真的都是同个团体难怪论述长得一模一样
作者: oasis404 (绿洲404)   2024-02-09 11:37:00
好文
作者: p88145 (实习小鱼贩)   2024-02-09 11:40:00
这篇应该每个人都看看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9 11:52:00
事务官都是用考的,政务官才是指派,且只有政务官会总辞,还在推文带风向的先搞清楚政府机关是怎么运作的
作者: 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2024-02-09 12:02:00
推Guoplus,真的冤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4-02-09 12:04:00
李丽芬不懂法就算了 高玉泉真的该去重读法律系了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24-02-09 12:09:00
次长也有政务官啊 对啊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9 12:14:00
司长就是事务官,你确定要这样偷换概念吗?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09 12:15:00
抓思想犯真的好好用喔
作者: ImCasual (七星破军干你娘)   2024-02-09 12:16:00
推解释
作者: headender (大大大大ㄚㄚㄚㄚ )   2024-02-09 12:17:00
推推 超有料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24-02-09 12:18:00
政务次长要推动,司长执行很奇怪吗
作者: SonyXperiaZ3 (ソニーモバイル)   2024-02-09 12:20:00
推 肥宅不可以再姑息了 该进行终极抗争了卫服部 展翅协会 以及保守派宗教团体 是 敌人牠们的最终目标就是让大家看不到所有的ACG完全被看透了并且造成漫画出版社 动画代理公司 全部倒闭盗版泛滥 因为肥宅都会去网络上找资源就算牠们要盖绿坝也没有 肥宅会翻墙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4-02-09 12:27:00
这修法能修成这样立委也是失职 不论从王立委或范立委的言论都看得出本意是在针对”真实受害人”的影像图片二创 结果过程中被卫福部次长呼咙搞出这种思想犯条文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9 12:28:00
司长的长官也是常务次长而不是政务次长,你还要凹?
作者: SonyXperiaZ3 (ソニーモバイル)   2024-02-09 12:29:00
卫服部如果想搞断网 把肥宅全部抓起来肥宅们将以生命进行斗争 让卫服部付出si3人的代价*就算牠们要盖绿坝也没用 修正一字
作者: jokerjuju (juju)   2024-02-09 12:36:00
展翅出来的喔 那就把圣经列为禁书啊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2-09 12:37:00
作者: CATALYST0001 (      )   2024-02-09 12:47:00
备份起来
作者: uruzu007 (放荡的约翰)   2024-02-09 12:54:00
作者: wd1361253   2024-02-09 13:03:00
作者: denny0411   2024-02-09 13:10:00
作者: kkuixty (雪糕)   2024-02-09 13:19:00
推,整理很清楚!
作者: Poaceae   2024-02-09 13:20:00
作者: lsckinoko (茄子蘑菇)   2024-02-09 13:21:00
推考据
作者: jknight1224 (阿泽)   2024-02-09 13:21:00
作者: RayPTTer (Subarasi)   2024-02-09 13:24:00
展翅邪会到底为什么可以这样大规模的渗透进政府内部啊......
作者: Biano (biano)   2024-02-09 13:25:00
作者: rice0617 (LittleRice)   2024-02-09 13:36:00
推 王婉谕委员很谨慎 范妇呵呵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4-02-09 13:44:00
就***在搞啊
作者: alex9708hero (奶油)   2024-02-09 13:46:00
作者: bill03027 (老赖)   2024-02-09 13:48:00
推你的整理
作者: xuryp   2024-02-09 14:15:00
作者: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2-09 14:22:00
感谢这篇,我发的确实没有注意到“行为”被扩张成静态
作者: kids23 (阿年)   2024-02-09 14:34:00
推用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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