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nda (天天)
2024-02-05 20:34:38※ 引述《angryfatball (★上将潘凤✩)》之铭言:
: iWIN与儿少性剥削防制38条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一直是不同层面的问题,但有许多讨论
: 一直混为一谈,甚至连前几天爆文的那张“支持刑事处罚,你的朋友就是...”的图文,也
: 是聚焦于儿少性剥削38而非iWIN,让人不禁疑惑今天讨论的主轴到底是什么
: iWIN的重点在于行政管制,主要的战场在于下个月的讨论;而儿少性剥削38的最终有权解释
: 机构终究是法院,不是立委、不是专家学者,更不是在网络上嘴砲的你我
: 先从具有刑罚性质的儿少性剥削38说起,
: 现行法第一项的条文是: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儿童或少年
: 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者,处一年以上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 不过,这条文原本不是长成这样子的,原文DCARD说去年修法也不尽然正确
: 因为早在104年的时候,就将旧法时代的“图片”改为“图画、照片”,至于为何要做这
: 样的修正?从立法理由也没办法解读出明确的答案,因为立法者仅模糊不清地说了个“为兹
: 周全”四个字而已
立法院法律系统点“立法历程”可以看到过去的法案。
这法从84年就有。当时叫“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图画”
96年修正才改成“图片”
104年又修正成“图画、照片”
: 至于去年的修法,则是因应刑法总则的文字,将“照片”并入“性影像”之中而已
去年的修法最大的变动是
从“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变成“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
这修订让适用的对象图画可能多了100倍以上。
: 换句话说,我国立法品质粗糙,使得虚拟儿少落入儿少性剥削38条射程范围这件事,其实早
: 在104年修法时就已经埋下祸根了
我认为一开始的图画只有指真人的图画,毕竟名称是性交易防制法。
虚拟角色无法性交易。
但不知从何时起,图画开始被扩大解释成包含“虚拟角色”。
接着去年的修法用“引起性欲”当条件,让法条适用的图画多了上百倍。
结果就是现在这样了...
作者:
eo8h1 (LDK)
2024-02-05 20:36:00这个扩大解释的部分就是目前要争取的重点
作者:
SRNOB (SRNOB)
2024-02-05 20:36:00要消灭vt吧我猜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4-02-05 20:40:00扩大解释就卫福部这次搞的
作者:
BPME (窝颗颗)
2024-02-05 20:42:00感想发文提醒更早期的规定,这方面我没有注意到而关于“足以引起...”的要件我也非常反感,完全同意这类型的刑法规范(包括刑法235散布猥亵物、319-1以下性影音)在这方面都不明确,而在立场上是偏向删除的不过不论如何,现在二次元创作会落入该条的射程范围,终究起因于104年修改(回)“图画”二字,在近期暂不可能修法的前提下,只能期望借助现在众多的(良性)讨论,让司法实务能倾向106年的云林地院判决一样,将儿少性剥削38限缩解释于自然人的情形
作者:
BPME (窝颗颗)
2024-02-05 20:43:00以题库来说的确不包含虚构人物
上面的文字可能让人误会,刑法235跟319-1固无“足以引起...”要件,不过在解释上依然有类似问题
作者: inmatao 2024-02-05 20:46:00
不就是要讨论标准吗?二分成会变全限和只能全不限,根本就是来闹的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4-02-05 20:53:00限临摹or真实系就好 限虚拟是在?
连适用对象都写的不清不楚还可以写这么爽 写这法条的要不要回去练练作文先啊
他妈的引起性欲到底是谁的性欲? 法治国家什么时候法条可以这么不明不白了?
作者: winds1109 2024-02-05 21:36:00
猥亵行为跟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 解释上是类似的释字407跟617都有类似的看法所以我觉得不像是要件的扩张 单纯就是整个少防法一开始立法上就出了很多问题真正让虚拟作品进入射程的应该只有104年的修法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24-02-05 21:45:00还有一个问题是 如果是采用实际存在人物作为设定的图画
作者: winds1109 2024-02-05 22:57:00
上面写是司法院建议的 那就如同我的看法单纯就是把猥亵行为按大法官解释修的更“明确”一点实际上可能不会有要件的扩张 不过目前也没相关司法判决就是了喔抱歉 修正一下 司法院认为是有扩张要件的他们可能是想要对标刑法第10条性影像的定义
楼主:
kinda (天天)
2024-02-05 23:02:00我的疑问是刑法上性交、猥亵、性稍扰(性暗示)是分开的“引起性欲”不是多加了性暗示图片的刑责吗?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24-02-05 23:05:00所以确实是上次修法爆炸的啊 未来数位也是上次发表谈话
作者: winds1109 2024-02-05 23:16:00
刑法的猥亵在性自主罪章是动词在风化罪章就变形容词 刑235就是这样所以其实有很多复合的含义
楼主:
kinda (天天)
2024-02-05 23:28:00世界真是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