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二次元早就入法了
请参考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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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会被定罪的关键
就是剧情有提性行为对象有“国中生”
后来导致出版社在出版成人漫画
都要标注登场人物皆为成年人,以及修正会透露未成年的敏感词
只是台湾一向法律严格,执行宽松
只要低调不张扬,执法机关也不怎么抓
也没什么人去搞检举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但现在不一样了
IWIN跟儿福联盟经此事件开始重点关注ACG创作合不合法
这些人可不会认为检举是损人不利己,他们是带着使命感在做这些事
这方面的创作我认为是完全毁灭了
我们能争的就是,人物体型是萝莉或是正太只要标注登场人物皆为成年人
就能免责儿少性剥削条例,这大概就是最好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