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理解
是社会压力也好,或偶像包袱也行
总之你要台面上的立法者、执法者或司法者
讲出“色色可以”、“可以色色”之类的话
基本上是天方夜谭,没可能的
但“不能色色”违反人性,不可行的
所以就得用很多的但书来包装,让“色色可以”
如大法官617号解释中的“艺术性”、“医学性”、“教育性”等等
但这有讲跟没讲一样,“艺术性?”
就拿同一篇解释中不同意见书里提到的萝莉色色图来讲好了
(详细请自行google)
这种创作如果不是挂在画廊或美术馆里
而是贴在自己的脸书或推特上
警察应该会比iwin还早上门
现实就是这么的残酷
想建立足够具体的“可以色色”判断标准是不可能
如今“儿色”吵上了台面
无论是立院还是法院,结果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那该怎么办呢?
我想历史上的禁酒令就是最好的参照惹
违反人性的政策,当执法者徒劳无功,心也是会累的
渐渐就会放弃惹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铭言:
: https://myppt.cc/ZyJNwA
: 转录自现任立委暨刑法学者FB
: 最近收到好几则跟iwin有关的陈情。虽然是周末,还在整理资料中,但有一些值得注意的
: 事。
: 1. 用“引起性联想”不是一个很好的作法。有人看到马桶都有性联想该怎么办?如果觉
: 得太极端,改成“广泛引起性联想”,那要广泛到几趴?这种经验判断的事情,基本上作
: 为任何执法标准都是一种危险(即使这边不涉及直接执法)。
: 2. 幼体的性化跟性的幼体化其实不太一样。我觉得连宫老的电影都很喜欢搞幼化,把特
: 定情形切出来不允许的话,其实很伪善。我个人认为我们大概只能根据前者做出规范而已
: 。
: 3. 即使针对前者,但实体世界有小孩出现风险(紧急状态),跟虚拟世界没有直接对应
: 个体的状况,应该是完全不同,前者有个人法益的问题,后者的危害是非常间接的(甚至
: 难以证明的)。虚拟世界的标准不但要不一样,而且应该跟实体世界的认定标准完全切开
: ,这也回到第一点,一个在实体世界都用不好的经验法则,不可能放在虚拟世界用。这种
: 作法就跟“实体世界下注是赌博,所以PTT币下注都是赌博”一样奇怪。
: 4. 高等法院现在的见解就是把危害当作是一个高度可能性(107上易字1109),应该是一
: 个错误的方向。这应该partially先回归业者自律(第一层),处理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
: ,然后有办法订出标准的才会有政府介入(第二层)。
: 5. 至于有人在讨论数位中介法...这无关吧,明明是儿少规定的问题。iwin的法律授权不
: 是46条吗?
: 为什么我又要回归讨论法律了...T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