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1916 (冷静的鱼)》之铭言:
司长您好,
看到您的公开回复后
有许多的疑问。
鉴于司长此篇是以上次反对群众所提的一个重点
──违宪,所做的回应,
那我们就先从您的回复开始看起吧。
不知道您有没有发现,
自始至终,
您都一直被同一套说词绑架
那就是儿福、儿少团体诉诸的
也是您第一段提及的
“把孩子当作猥亵、甚至意淫对象”。
2002年的时候,有部电影叫做《关键报告》。
它的大意是,
在一个近未来的世界,
科技已经发展到足以事先洞悉犯罪事实的即将发生,
因此专责的执法人员,
可以先行一步赶在犯罪发生之前赶到,
将嫌疑人以未遂的罪名逮捕。
这部电影当时有许多讨论,正反两极;
但都大抵不脱一个争辩核心,
“为什么你能知道这个犯罪事实即将发生”。
剧中由柯林法洛饰演的联邦探员
问了这样一句深刻的话
“在嫌疑人都还没有确实做出犯罪情事前,
怎么能够确定犯罪一定会发生,
而事先将其逮捕呢?”
没错,我们该问问自己,
为什么能够确定?你确定自己的确定是正确的吗?
当然,电影必须要以确定的存在事实作为前提才演得下去,
因此我们确实假定这样一个足以预知未来的系统存在。
但,就算是这样的世界观前提,
主角得到的“答案”,仍然是充满疑问。
因为周围的人一直告诉主角,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这个做法就是大义,
这样子做,是为了这个社会好。
尽管也许有误判的可能,但它能带来的更多。
你不要问那么多,一齐接受就是了。
您知道吗?电影的结局,
这个判罚系统最终被舍弃了。
因为判罚系统只能预知到人的心理状态,
到底有没有做,还是看那个人。
主角虽不相信自己会杀人,
但他确实遇到了让他几乎要应了这个预测的事实
他的儿子被人杀害,并且凶手被他找到了。
他真的很想要立刻把这个人杀死,
也因此判罚系统预知了这个情绪,
判断主角即将犯下杀人罪。
但最后,他几乎咬碎了牙,
忍着冲动,把那个人以绳之以法的方式交出去。
同样地,
回到此次您提及的
“把孩子当作猥亵、甚至意淫对象”。
──请问,到底是谁被猥亵了呢?
又或者我们该问,
请问,到底有没有发生过猥亵这件事情呢?
您为何能判断创作者的眼光?
您是那些创作者吗?
您正打算让自己成为电影世界里的判罚先知哪。
台湾的刑司法体系,
对于儿少保护,本来就有相当重的一套罚则。
自古至今,刑罚,就是为了惩戒犯罪的强制代价。
当奸淫他人妻女必须被公示浸猪笼的时候、
当杀人必须同样午门命偿的时候,
我们知道,
这样一套刑罚,无论时空背景,
自古至今,就是能在那里产生吓阻的作用。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但您现在打算通过的事情,
却跟这套刑罚标准毫无相关,
而是打算以自己的标准,设定何为犯罪。
无论被质疑的人到底有没有做,
无论被质疑的人整件事的来由经过。
怀璧其罪,足以判死。
这就是您。
自始至终,没有人跟您说过
奸淫幼童,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性剥削
是不该被阻止的。
事实上,在这个议题上的所谓正常人,
根本无人能接受性侵害幼童这件事。
但我们的社会不会特别担心非正常人的部分,
因为我们早就订出严重的罚则了。
台湾的法律明明白白地订在那里,
若有人触犯了,
若有人不属于这个议题上的正常人,
他就是会被员警撞进住家、关入大牢。
毕竟这是一种很明白的逻辑:
不管再怎样,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若他有做,他就该受到惩罚,
若他没有做,那他就该是清白的。
就算他身上有本世纪大禁书索多玛120天,
我们也不能因此入他于罪。
但您这次想要硬推行的,
却是再新增一种莫须有的纯粹判断,
以您的看法为基准,
告诉我们,哪些条件是可以允许我们看的,
哪些东西又是我们不该有任何想法的。
司长,我真的想请问一句。
台湾好不容易才从走了三十几年的白色恐怖中走出来,
请问您这样的一种,
讲难听点,思想清洗,
跟当初国民党党国时期的思想犯、政治犯,
请问在逻辑上,有但凡哪一处不一样?
您可以告诉我们吗?
曾经我们在党国教育体制下,
被不断告知,要爱党爱国,
那些党外的读物、文章、书籍刊物,
我们都不该去听去看。连持有都是犯罪。
其恐怖控制末期,
甚至还可以因为怀疑你有不正确的政治思想,
就闯入你家中把你带走。
社外运动刊物,
那本当时绝对政治不正确的《美丽岛》,
以及那些在人生精华时期被关入大牢的所谓“政治犯”们,
您都选择性地忘记了吗?
施明德先生甫逝,尸骨未寒哪。
我们看到消息后,一开始就告诉您,
宪11提及人民的创作及言论自由。
因为我们相信,
身居政务单位要职的您,
一定比我们更加懂这些法条。
但没想到的是,
您竟然就真的以回复作为回复,
说“儿少安全议题绝对优于言论自由”。
司长,儿少安全跟入人于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啊。
儿少关于这方面,目前有相当严峻的刑罚条文防范,
这样严格的刑罚,在无罪推定有证必究的前提之下,施行至今。
而创作及言论自由则是,
与这个儿少议题相隔大约八重山外的,
由宪法所明定的自然人所应具备的基本人权。
拿同样是重大奸犯科类的犯罪来比喻吧。
某甲因为心生怨恨,
想着好想要杀了某个人,
但某甲仅止于愤恨般地在脑内回转,
或是在纸上写下他多么地愤恨对方。
那么请问,某甲触犯杀人罪嫌了吗?
有已遂或未遂吗?
如果没有,那么以同样的道理来看,
为什么某甲却即将在您所在的未来,
因为写或画了某件您觉得不适宜的文字或图画,
而被啷当入狱?
甚至它本身客观上到底触不触法,
都还令人满腹疑问。
您不觉得这样想起来很讽刺吗?
1月底的会议,
您经由NCC找来了各大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齐讨论这个关于儿少规范的议题。
据说,会中除了PTT跟巴哈姆特之外,
其它平台都是默不作声或跟着批判。
司长我想问,
您曾经真的了解过这两个平台的自我纠举机制吗?
拿PTT来说,PTT有许多的BM板,所谓独立的检举用板面。
每个看板也都有规范各该看板行发文的板务规定,
其上也有看板警察、再上去也有小组长、群组长可以代行。
因为它知道自己是学术网络。
这些板面的自我规范制度,
是直到我们讨论的这个当下,都仍然一直有效运作中的。
并且它的判断严格程度也比您所委托的北市电脑公会(IWIN)更加严格。
会议后两天左右,与会的一位PTT板务回忆,
在会议上看IWIN提供的合格与不合格图片范例,
其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让他真的非常纳闷。
有许多图片,会是在他看来该吃惩罚(禁发文推文,甚至退文)的,
但IWIN表示那些还可以;
结果数天前PTT却接到IWIN的通知,
有一篇至今我们仍然搞不懂IWIN标准的,
描绘一个欧美动漫实况人物的图片,
被IWIN指摘说过于情色、容易引起羞耻或欲望。
当时消息一出,瞬间整个看板都譁然了。
那张图片,其实就连情色的边都很难说真的有碰触到,
却只因为一个背向的动作,而被说有情色之虞。
这件事,您知道吗?
您所委托的判罚人,尺度真的让人很难理解。
再说到巴哈姆特吧。
巴哈姆特有个术语叫做A车,
A是Abuse的意思。
它指使用者触犯相对站规后,
巴哈的管理人员有权冠予该人全站禁止发言的处分。
这样一系列直到今天都仍然有效运行中的制度。
但您却要求一个
跟他们两方同样处于民间高度的单位,
替您介入这些公开讨论位址或板面,
替他们判断哪些是对的、哪些又是错的。
请问,您到底在干嘛呢?
当我们把逻辑顺序
一步步先后厘清了之后,
您是不是就能很清楚地看出
自己也遭到绑架了呢?
回复这篇文章的我,
甚至还不是此事所影响甚至指称到的客体。
我个人完全与此状况能指称的范围相反,
因此讲难听点,就算此办法真的上路施行了
也与我无关。
但这不影响我从更加客观的角度
指出您的错误。
亦即,对一个客观的局外人如我来说,
您完全无法说服我。
讲白话点,
您不能因为某个人写或画了某件您觉得不适宜的文字图画,就说他有因此作奸犯科的嫌疑,逮捕他入罪。
整个先后顺序是错误的。
您所打算做的事情,
是拿一条绳子,带着钩,
套在儿少福祉的大旗上,
再把绳子的这端绑在如此逾界的思想清洗上。
然后您说,
因为这跟儿少福祉有关,
因此旁边那块与儿少大旗相辅相成的刑法论罪,
先不用去理会它,
就以我们拉的这条绳子所连结的思想清洗办法去做吧。
因为这些都是为了孩子好。
司长,
台湾话里,称这类举动为“牵拖”哪。
整件事情的对错、逻辑,
不会因为您拉了一条绳子绑在儿少的大旗上,
他人就看不出来。
至今无人敢怒敢言,
只不过是因为儿少那面旗子太过于权威,
没有人想在现实跟它扯上关系罢了。
今天假设某甲杀害某人,
但他连着一条称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绳子,
请问路见不平可以替某甲免除杀人罪吗?
如果不行,
那为什么您把思想清洗与儿少挂钩就可以?
一个是已立法吓阻的,
连讨论客体是否发生都还未知的稻草人,
一个是宪法初立就告诉我们的,
我们创作或发表言论的自由,永远受到保障。
司长,孰对孰错,您看完还分不清吗?
还是要说,
如果今天讨论的主题,
是该如何加强侵害剥削未成年人性自主的刑度,
那我个人完全赞同。
举双手双脚赞成那种。
譬如一经判刑确定,犯行人即应接受化学去势。
因为这个情况下
我们不用去猜事情到底有没有发生,
而是能知道确实有这位犯行人存在。
既然他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利,
那他当然就该接受司法给予他最相符的惩罚代价。
有些事情,终究是绝对不可为的。
譬如任职警员,获得配枪权利,
那他就永远不应该以私欲去拔枪伤害别人。
反过来说,
当他目击有急难救助需求的时候,
拔枪则是他被允许的必要手段。
知其不可为,并为其拿捏。
您该做的是这些事情。
您的诉求,或者说儿福儿少团体游说您的诉求,
有太多太多在言论创作控制、思想清洗以外就能达成的办法。
您只是选择了一条最轻松好走的道路而已。
您用绳子钩来大旗,
并且拉着它到处侵门踏户。
“别打算反抗喔,我这可是儿少福祉大旗”。
殊不知,在他人看来,
您只是靠着那条挂在一起的绳子在扬威罢了。
那条绳子,只是一羽鸡毛。
故您永远不该将它当成令箭。
据说您3月左右,
想要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判断标准。
我们想说的是,
连该不该判断裁罚的前提都被跳过忽略了,
为什么就可以直接跳到该怎么判罚的环节?
讲得难听些,
请问这跟您去强制征收一块土地,
说要开个协调会,
结果开着开着就没下文,
最后照样叫推土机进来破坏,
逻辑上,有没有任何一点不同?
那些失去了家园的民众,
正在对您举著血泪的白布条抗议啊。
3月的会议,
如您还愿意出于公正地与社会各界沟通,
请在该次会议先与社会各界究明,
逾约宪法刻意入人于罪,
到底是不是正确的前提吧。
若您许可,
我也愿意与会,当面向您说明。
我这样一个置身事外的人,
都想基于实质正确,向您举出错误,
您是否更该审慎以对呢?
这不是辩论或辱骂,而是一番讨论。
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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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稍后会循管道投至卫福部信箱,
若各位有可投信管道也请不吝提供,感谢。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58348
: 动漫“儿少”怎认定?
: 网炸锅“看起来像”太主观
: 卫福部回应了
: 记者林志怡/台北报导
: 2024-02-02 22:41:02
: 日本成人游戏经平台分享、
: 遭民众检举,
: 后被卫福部认定涉有
: “儿少性剥削”之虞,
: 并遭下架,
: 引起网友反弹,
: 其中角色“看起来像小孩”就不行,
: 被批“太主观”。
: 但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强调,
: “把孩子当作猥亵、
: 甚至意淫对象,
: 这是我们不乐见的。
: 日前有民众向iWIN检举,
: 有一款日本动漫成人游戏中、
: 有性行为的角色“看起来像小孩”,
: 且有平台刊登分享,
: 后该游戏内容遭卫福部认定,
: 有“儿少性剥削”之虞、
: 并因此要求平台下架。
: 卫福部更称,
: 只要角色“看起来像青少年或儿少”,
: 即使是动漫创作、游戏等,
: 就不能有性相关的姿势、动作、
: 或是剧情暗示,
: 更不能散布、播送、交付、
: 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
: 不过“看起来像”的
: 判断依据、原则,
: 会在3月时通过会议讨论。
: 该次事件处理结果爆出后,
: 引发PTT网友炸锅,
: 质疑卫福部连
: 虚拟世界的事情也要管、
: “看起来像小孩”的理由缺乏逻辑,
: 且过于主观,
: 对于有专家称
: “眼睛占脸部面积50%以上,
: 就算是幼态”的说法表示错愕,
: 认为此一标准根本不实用,
: 也不符合动画、漫画的实际样态。
: 对于网友相关意见,
: 张秀鸳表示,
: 订立标准的目的是要判断
: “要不要下架”,
: 至于是否违法,
: 属于法官的职权,
: 卫福部无法帮法官做决定,
: 卫福部仅以是否违反
: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 为考量,
: 法条内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
: 有无动作显而易见、
: 恶不恶心就是直觉判断。
: 至于网友不满“看起来像小孩”
: 的说法太过主观,
: 张秀鸳反问,
: “凡是认定不是都主观吗?”
: 她认为,
: 如果10个人中有8个人
: 看起来都像儿少,
: 或是外观、体态、其他资讯
: 透露角色是儿少,
: 都是不适宜的,
: 相关法规初衷是
: 希望提供儿少一个安全、
: 干净的网络环境。
: 张秀鸳坦言,
: 先前iWIN曾在年会中举办论坛,
: 对于此类议题反应两极,
: 儿少专业团体认为“绝对不行”,
: 但创作领域团体,
: 如插画、出版社或业界团队,
: 都觉得以言论自由的概念,
: 这些内容“不能算违法”,
: “我觉得办再多次,
: 结果都会是这样。”
: 然而,
: 张秀鸳强调,
: “把孩子当作猥亵、
: 甚至意淫对象,
: 这是我们不乐见的”、
: “儿少安全议题绝对优于言论自由,
: 无法兼顾之下,
: 会优先考量儿少权益”,
: 但3月的会议中,
: 应该会有漫画产业、动画产业
: 的代表性团体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