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卫福部对于PTT网友意见的最新回应

楼主: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24-02-03 10:32:33
※ 引述《attacksoil (第三方程式)》之铭言:
: 感觉这件事情是与言论自由相关的问题 也就是宪法保障的人权
: 以及卫福部一个行政单位为什么有权做这种判定
: 感觉都是很法律层面的问题 甚至应该要从法理层面思考 本宅笨脑袋也想不清楚
: 像这样的事情 我们该跟谁求助?通常是想到立法委员 但他们懂这些法理吗?
想当年选修宪法诉讼时,曾经问过教授学公法不如民商法,到底出社会有什么赚头。
对学习公法者的认知,有为数不少都跑去弄公益、环境诉讼,感觉苦哈哈的。
教授只丢回一个问题,在弄一个释宪案时,受任律师该收多少呢?
没想到事过境迁,会在ACG领域碰到我国公法问题。
版上应该有不少高手,甚至执业律师、庭上都有看过,
仅在此抛砖引玉,浅浅讨论这件事的言论自由相关问题。
基本上学习宪法的最重要一课在于“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
每个未来法匠们大都会开始拆每个案例如下:
一、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何项基本权利
二、国家行为是否构成侵害
三、国家的侵害是否有合宪性
其中第三步骤是最为重要,从至少大一宪法课、大二行政法、高点保成读享等补习班将近
50堂补习公法课程,大半都在学习如何推论和阐述。
合宪性有两方面:
一、形式面:法律保留原则
二、实质面:比例原则,即宪法第23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
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今天IWIN的事情最重要的争议在于:
言论自由 VS 公共利益(儿童及少年福利) 孰轻孰重
而原PO最开始的问题在于“事涉言论自由,为什么行政机关有权判断”
翻开813个宪法释字案、39个宪判字,多数就是围绕这个问题在吵。
当政府订定法案,让行政机关有权力去行使某些动作,势必会侵害到人民的基本权。
像释字689号 就是记者不爽跟拍艺人被社维法罚款,认为社维法有侵害言论自由之嫌。
释字644号 则是禁止主张共产主义、分裂国土之团体不能设立亦有侵害言论自由之嫌。
而IWIN这次闹风波被授权的法源来自于2023年修法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
“拍摄、制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
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
儿少法第46条的规定则是赋予IWIN得以国家委托民间行使公权力。
“为防止儿童及少年接触有害其身心发展之互联网内容,由通讯传播主管机关召集各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委托民间团体成立内容防护机构,并办理下列事项:
一、儿童及少年使用互联网行为观察。
二、申诉机制之建立及执行。
三、内容分级制度之推动及检讨。
四、过滤软件之建立及推动。
五、儿童及少年上网安全教育宣导。
六、推动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建立自律机制。
七、其他防护机制之建立及推动。”
所以当法条内容有侵害到基本权利之虞,人民得直接主张吗?
通说答案是采否定说。
在大二的行政法课堂上有提及到,必须要有主观公权利,即人民受到行政主体侵害时,
才得以去主张。
套到IWIN的案例,可能要请受到行政处分的团体(巴哈、PTT)或个人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进而打到释宪,然后反复争执儿童保障权利和言论自由,孰轻孰重,甚至进一步去讨论
手段和目的是否失衡,即比例原则中的“大砲打小鸟”
不过上述过程是十分冗长,以同婚释宪案2013年打行政诉讼、2015年释宪、2017年才释宪成
功,将近4年
这还不含一路上走来的倡议,最原先1988年最开始在弄。
目前个人觉得路应该至少有三条:
一、成立游说团体(像同婚的伴侣盟)
结合目前可能受到影响的法人、团体、公司行号(EX:未来数位)
开始倡议再度修法。
二、开始诉讼
一路打到释宪
三、向各立委陈情
目前版上有在做这件事
最后想引用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中最开头德国法学家引文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
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
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于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
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
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 ”
台湾超过半数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仍不能阻挡一堆死刑犯声请释宪。
保守民意仍不赞成同婚时,同志仍从20年前就走上街头呼吁。
今天不论是这种玩笑话。
https://i.imgur.com/8CcIw3K.jpg
作者: sweetantt (蚂蚁)   2024-02-03 10:34:00
推法律的生命是斗争
作者: adwn   2024-02-03 10:35:00
推,虽然不觉得有那个立委会出来挺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24-02-03 10:35:00
加油 重担就交给你了
作者: s87879961 (sekuhara)   2024-02-03 10:36:00
解严完还不到50年台湾就在走倒退路了
作者: Lisanity (桃园刘在石)   2024-02-03 10:36:00
推 看法和2楼相同
作者: Nitricacid (硝酸酸)   2024-02-03 10:37:00
引文让我想到台湾现行法律对台湾人来说还真的是从天而降的...爹不疼娘不爱三天两头就被强奸
作者: leoleoaakk (雷欧.AK)   2024-02-03 10:37:00
作者: tw11509 (John-117)   2024-02-03 10:40:00
厉害的就是用儿色当挡箭牌啊,不要说立委,有声量的人都不会赶出来讲话,要不然就会被冠上支持儿色,现在板上某些推文已经在示范了啊
作者: Echeneis (鱼印K)   2024-02-03 10:45:00
不知道谁敢碰这烫手山芋
作者: attacksoil (击壤)   2024-02-03 10:45:00
推 但觉得问题是萝莉A图和儿少权益关联性根本没讲清楚
作者: uohZemllac (甘草精华雄没醉)   2024-02-03 10:45:00
作者: arthur9680   2024-02-03 10:45:00
残酷现实就是主流民意就摆在那边,台面政客谁敢公开支持,敢支持女性票保证“完全”蒸发,现在政府设iWIN就是遵循民意当缩头乌龟,结果你们版众偏要政府伸头给民意砍一刀,你是政客妳愿意吗?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24-02-03 10:46:00
刚刚某人开始发春联了,我有找他们服务处的人了预计这几日开始跟立委正式陈情的行动,所有派系我都会去找
作者: KudanAkito (司令官 私がいるじゃない)   2024-02-03 10:50:00
女性票包含他们男性友人 父母票包含长辈子女全部蒸发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24-02-03 10:50:00
这种要推就只能拼全派系合作,不然最后肯定变成贴儿色标签大战
作者: Nitricacid (硝酸酸)   2024-02-03 10:53:00
不觉得女性全部会支持这种事 喜欢漂亮可爱的东西是人的天性 认识一些女生兴趣跟宅宅差没多少只是大多附加腐属性过得比肥宅还低调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24-02-03 10:56:00
惨,觉得最有可能还是得走到释宪这步...台面上的政治人物不可能有人会支持的...就算支持也是少数,谁敢违反主流民意,释宪才能不甩主流民意...啊不过也要抽大法官就
作者: hcym9 (HCY)   2024-02-03 11:09:00
Dcard动漫版反对管制的也有不少是女性这样一刀砍下去,很多女性向作品也会受影响
作者: CowGundam (牛钢)   2024-02-03 11:12:00
板上一定有专业的,但乡民最讨厌法律人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24-02-03 11:13:00
你知道大法官是谁的人吗= =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24-02-03 11:25:00
别拿言论自由的大义去跟保护儿少拼,不会赢的...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02-03 11:26:00
不得不推最后一张图就胜利条件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24-02-03 11:27:00
应该从Iwin这个单位的适法与合理性检讨,对于民间检举不断缩限的现况,公单位出资成立民间单位执行检举是否合理?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02-03 11:27:00
你能证明大多数都酪梨控就赢了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锅)   2024-02-03 11:27:00
反对团体花了多少努力 想要对抗至少要跟他们一样吧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24-02-03 11:30:00
出版法已经有针对影像做分级跟罚则,儿少法是否有必要再叠床架屋去设限制也是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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