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1916 (冷静的鱼)》之铭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58348
: 但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强调,
: “把孩子当作猥亵、
: 甚至意淫对象,
: 这是我们不乐见的。
: 日前有民众向iWIN检举,
: 有一款日本动漫成人游戏中、
: 有性行为的角色“看起来像小孩”,
: 且有平台刊登分享,
: 后该游戏内容遭卫福部认定,
: 并因此要求平台下架。
: 卫福部更称,
: 只要角色“看起来像青少年或儿少”,
: 即使是动漫创作、游戏等,
: 就不能有性相关的姿势、动作、
: 或是剧情暗示,
: 更不能散布、播送、交付、
: 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
这个就以前刑235是否违宪的老问题了。
而猥亵刊物是否能陈列贩卖散布,来达到出版自由与
避免不特定人的不能忍受而排拒之问题,则为释字617号解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rn=-28051
即必须要有限制级的限制隔离措施。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要保障的是什么?
是儿童的身体权不受成年人性欲而侵害。
但纸上绘画出来的虚拟儿少色情图片,是否有侵害现实的儿童身体权?
没有。我讲难听一点,每一个成年人看着已在分级隔离制度购买的色情漫画
对着萤幕空虚地手淫满足其性欲,他每打完一次手枪就有一位现实儿童受害吗?
没有。
那么剩下的就回归到:
: 如果10个人中有8个人
: 看起来都像儿少,
: 或是外观、体态、其他资讯
: 透露角色是儿少,
: 都是不适宜的,
: 相关法规初衷是
: 希望提供儿少一个安全、
: 干净的网络环境。
现行的释字617就已经要求,且业者平台已提供分级管理制度
例如以成年人才能申请的信用卡交易认证买家与阅听者为成年人,
到限制阅览的网站分级管理制度,已提供儿少一个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
我相信读者都能够理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是禁止现实幼童的身体权被侵害,例如在社群网站私聊,被他人怂恿
回传裸露图片,然后再拿去贩卖营利。
禁止现实幼童色情照片以保障其照片人对象身体权,有凭有据。
但绘画之虚拟儿童色情刊物,从创作过程到成年人阅读,有侵害到现实
儿童的身体权吗?
将执法焦点从“检举现实成年人利用社群软件,对未成年幼童鼓励拍裸照
或外约性交”,转移到大力执法到“单纯看色情漫画手淫爽完后洗洗睡的读者”
法律该禁止裁罚为前者,若要论“看色情漫读者必定有少部分去找现实儿童性交”
那他必然为了满足其性欲而做出前者该裁罚之行为,或购买、持有现实儿少色情图片
故执法要点还是在前者,而非扩大到后者。
因为看色情漫画的读者,不见得就会进一步找现实儿童性图片或要约性交。
该检举裁罚的永远是"进一步找现实儿童性图片或要约性交"
而不是:
: 张秀鸳表示,
: 订立标准的目的是要判断
: “要不要下架”,
: 至于是否违法,
: 属于法官的职权,
: 卫福部无法帮法官做决定,
: 卫福部仅以是否违反
: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 为考量,
: 法条内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
: 有无动作显而易见、
: 恶不恶心就是直觉判断。
然后行政单位认为自己不是法院没有司法裁量权,
但却从事法院该裁定的标准认定,再一刀砍向那些实际并未找,
也无意对现实孩童性交,仅仅曾购买色情漫画游戏的成年人。
协助其入罪儿少法39条,让他永远活在会不会检举被罚1万以上罚锾的恐惧,
去跑法院、去辅导教育。我就问是要辅导什么?
看色情漫不该进一步找小孩要求拍裸照,或者邀约性交吗?
他们是有这样做吗?
你要怎么辅导一群没有做也不想对现实儿童性侵的人,然后再说“辅导成功”
这不是很可笑吗?
所以还是老话一句,如果你觉得你很可能因为卫福部设立子法
你就会因为持有虚拟儿少色情漫画、游戏至少被罚一万起跳。
你不想被这样搞,那么该做的救济途径就去做:
找立委陈情、写信至行政院院长信箱、拜托出版社帮忙发声阻止这件事。
不管你认为有没有用,面对会侵害你权益的事情,该做的救济就去做。